阿拉斯加信托法
什么是阿拉斯加信托法
《阿拉斯加信托法》为不可撤销信托的债权人提供保护,前提是该信托的设保人是全权受益人。为了使法规适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至少一名受托人必须居住在阿拉斯加或在阿拉斯加拥有主要营业地。
信托资产的一部分必须存放在支票账户、经纪账户或其他类似账户中。
信托的记录必须实际位于阿拉斯加,并且一定比例的信托管理必须在阿拉斯加进行。
打破阿拉斯加信托法
阿拉斯加信托法可以节省遗产税,信托资产可以免受未知未来债权人的索赔。受托人必须是主要营业地点在阿拉斯加的银行或信托公司,或者是阿拉斯加居民的个人。阿拉斯加受托人必须有权在阿拉斯加维护信托记录并为信托提交纳税申报表。此外,部分或全部管理必须在阿拉斯加进行,例如举行一些受托人会议或影响一些交易。
阿拉斯加的法律是美国最先进的法律之一,提供了许多其他大多数州所没有的独特的遗产规划和税收优惠。阿拉斯加是第一个通过立法授权自行结算的国内资产保护信托的州,并且继续走在更新和改进其法规的前沿,为个人、家庭和家族拥有的实体提供有利的保护。阿拉斯加已成为信托和家族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的首选州之一。
阿拉斯加信托法的历史
阿拉斯加信托法案由 Jonathan Blattmachr 牵头,他是纽约 Milbank, Tweed, Haley & McCloy 公司的合伙人,当时他设计了一项可以建立新的阿拉斯加信托的法律。他的兄弟、阿拉斯加信托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道格拉斯·布拉特马赫(Douglas Blattmachr)帮助他实现了他的愿景。他的公司能够游说让法律通过,最终,道格拉斯成为阿拉斯加信托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后来成为巅峰信托公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布拉特马赫兄弟又回来了,争取支持 HB 208 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