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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保险监管委员会 (CCIR)

加拿大保险监管委员会 (CCIR)

什么是加拿大保险监管委员会?

加拿大保险监管委员会 (CCIR) 是一个倡导在加拿大建立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协会。 CCIR 代表加拿大联邦政府以及各省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此外,CCIR 经常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合作,以改进消费者保护法,并促进加拿大各个司法管辖区的法规协调一致。

CCIR 运营着许多委员会和倡议。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委员会、财产保险工作组、旅游保险工作组和保险核心原则执行委员会。

了解 CCIR

CCIR 成立于 1914 年。当时,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阿尔伯塔省、萨斯喀彻温省和马尼托巴省的保险监管人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统一的法规来指导加拿大的保险业。安大略省于 1917 年加入该协会。当时,该组织被称为加拿大自治领省保险总监协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组织不止一次更名,并发展到包括加拿大所有的省和地区。到 1989 年,该协会的名称和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CCIR 不处理有关保险专业人士或公司的个人投诉。相反,它指示那些有投诉的人首先联系他们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如果金融公司未能听取或解决投诉,CCIR 会建议个人联系 General Insurance OmbudService。

更新核心原则

2011 年,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 (IAIS) 在保险业实施了一套新的审慎和市场行为监管核心原则。这套特殊的法规是对2008 年金融危机的回应。在这场危机之后,全球公众和许多政策制定者对保险业失去了信心。这些新原则是一套全球公认的法规,有助于恢复对该行业的信心。

为响应这些新原则,CCIR 于 2011 年成立了保险核心原则 (ICP) 实施委员会。CCIR 内的该委员会与监管机构合作,确保加拿大的保险业按照新采用的国际核心原则运作。这些原则涉及保险客户的公平待遇和行业内的透明度。

新ICP于2019年11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