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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电话消费税

联邦电话消费税

什么是联邦电话消费税

联邦电话消费税是对当地电信服务征收 3% 的法定联邦税。电话公司从客户那里收取,然后转交给美国国税局 (IRS)

该税不适用于所谓的“捆绑”服务,例如预付费电话卡、网络语音协议 (VOIP) 服务和不区分美国境内本地电话和长途电话的手机合同

打破联邦电话消费税

鉴于当时没有联邦所得税,联邦电话税始于 1898 年,作为帮助支付美西战争费用的一种方式。它被称为“战争税”,但也被称为“奢侈品税”,因为电话在当时并不常见,通常只有富人拥有。

最初的电话消费税于 1902 年被废除,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后于 1914 年恢复。尽管此时美国并未直接卷入战争,但敌对行动扰乱了贸易并导致美国企业利润下降。公司税收收入的下降激发了紧急国内税收法案,包括恢复电话税。美国在 1917 年参战后税收增加,但国会在 1924 年废除了它。

电话消费税在大萧条时期随着 1932 年的收入法案而回归,此后以各种形式恢复了数十次。它被添加到 1954 年的《国内税收法》中,作为对本地和长途电话征收 10% 的税。这一比率在 1966 年降至 3%,但在越南战争期间再次攀升至 10%。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期间,税收在 1% 到 3% 之间波动,目前处于该水平。2000 年,克林顿总统否决了一项废除税收的法案。

诉讼后联邦电话消费税的重大修订

2006 年,美国国税局在与美国银行家保险集团的官司中败诉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问题很复杂,并且与“收费”电话的定义有关。它导致长途电话和捆绑服务的收费被放逐。

税收改革者的目标

电话消费税长期以来一直是左右改革者的目标。保守的税收基金会认为,税收原本是临时性的,因此不应成为永久税法的一部分;此外,他们认为没有理由对电话征收“奢侈品税”,而电话现在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左翼的反战活动家认为,作为一种“战争税”,应该出于道德理由反对,因为,他们争辩说,它为发动未经国会授权的所谓“永久战争”提供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