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偿还债务
什么是不可清偿债务?
不可解除债务是一种不能通过破产程序消除的债务。此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贷款;大多数联邦、州和地方税;用信用卡借来的钱来支付这些税款;以及子女抚养费和赡养费。
不可偿还债务解释
一些额外的债务可能是不可免除的,但前提是债权人反对免除。这些包括因军事和解或离婚法令而产生的债务;因欺诈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故意和恶意行为对他人或他人财产的债务;贪污、盗窃或违反信托责任的债务。
确定不可偿还债务的方式
许多不可免除的债务被认为是因为它们可能源于债务人的渎职行为。也可能存在属于此类的遗漏错误。例如,未列明的债务是指未在破产申请中列出的任何债务,可能是不可免除的。例外情况是可能的,特别是如果债权人知道破产申请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根据《破产法》第 7 章,其他类型的不可免除债务包括债务人在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辆时造成的人身伤害所欠的款项。债权人还可以对债务人希望通过破产消除的指控提出异议。如果法院批准此类反对意见,则这些债务将不可免除。
这包括在申请破产保护后 90 天内因购买奢侈品而欠单一债权人的信用卡购买金额超过一定金额。但是,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他们打算偿还债权人或购买的不是奢侈品,法院可以允许债务解除。在申请破产保护后 70 天内收到的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垫款也可能是不可免除的债务。
根据第 7 章,法院可以宣布债务不可免除的其他情况。这包括债务人销毁其财务记录、转移财产以向债权人隐瞒、债务人未完成个人财务管理课程或债务人无法解释某些丢失资产的情况。
可能存在债务人先前申请破产并已解除债务的情况。这可能是他们最近破产的理由,因为他们的债务被宣布为不可解除,具体取决于申请的破产类型和时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