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的信
什么是会计师的信?
会计师的信函是通常在财务报告之前的书面通信。会计师的信由公司的独立审计师制作。它以非常笼统的术语总结了会计师审计的范围及其结果。该术语经常与术语“审计师的意见”互换使用。
理解会计师的信
会计师的信函通常表达“无保留”意见,这意味着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是准确的,并且它们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称为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表明公司的程序或陈述存在缺陷,这意味着财务报表可能不准确或可能不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对于美国以外的公司,这将表明未能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会计师的报告还说明了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时间段以及公司提供报表的会计方法(GAAP 或现金)。
另一种可能性是负面意见,表明公司的财务状况被歪曲。最广为人知的意见是持续经营,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维持经营的能力产生怀疑。
会计师的信函连同审计师的意见提供了对公司健康状况的重要洞察,这对投资者和股东有用;然而,考虑到过去的历史,这些信件可能无法揭示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这可以通过许多会计丑闻(例如安然和世通)来证明。
会计师的信中包含什么?
许多联邦和州监管机构发布并执行要求,规定会计信中应包含哪些信息。其中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和州监管机构。
会计师必须满足的其他要求以支持其出具会计师信函的资格包括: 他们独立于他们发表意见的公司;他们的做法符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制定的会计标准,该协会是制定道德和专业标准并授予证书的行业贸易协会;该会计师拥有其执业所在州颁发的执照,并且是“在 AICPA 中信誉良好的会员”。
由于会计师的信函与公司的财务报告一起传播,因此被认为是分析师和投资者对公司看法的组成部分。多年来,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如实陈述意见以及疏忽发表意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提起了欺诈诉讼并采取了执法行动。一个重大案件涉及会计师事务所 Arthur Andersen 的会计师为废物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写的信。
会计师的信不足以让投资者或股东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报告的准确性。了解业务、公司经营的行业以及财务报表中包含的信息,都是正确评估好或坏投资所必需的。
## 强调
会计师的信函说明了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可以是“无保留意见”,即未发现任何问题或“合格”,即在公司报告中发现缺陷。
其他意见包括“不利”,这表明财务报表被错误陈述,或“持续经营”,即审计师认为公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疑问。
会计师信函以非常笼统的术语概括了会计师审计的范围及其结果。它是一个简短的摘要,也称为审计师的意见。
执行要求并规定会计师信中应包含哪些信息的联邦机构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会计师函是独立审计师在公司财务报告之前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