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抵押品
什么是现金抵押品?
第 11 章破产程序期间为债权人的利益收集和持有的现金和等价物。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流通票据、所有权凭证、证券和存款账户。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现金抵押品应与其他资产分开,以支付债权人。
了解现金抵押品
通常意义上的抵押品是为获得贷款而质押的财产;然后贷方对该财产拥有留置权。例如,买家使用他们的房子作为抵押从银行获得抵押贷款。
当银行或其他贷方提供商业贷款时,企业可能不得不将其库存和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品来担保贷款。与房屋不同,应收账款和库存每天都在变化:库存被使用、出售和更换,应收账款随着产品的销售而波动,或者如果以赊销方式出售库存,则会开设新账户。
根据 11 美国法典第 363(a) 节,现金抵押品的完整定义是“现金、可转让票据、所有权文件、证券、存款账户或其他现金等价物,无论何时获得,其中不动产和实体以外的实体财产拥有利益,包括财产的收益、产品、后代、租金或利润,以及使用或占用酒店、汽车旅馆或其他住宿财产中的房间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费用、收费、账目或其他付款[本标题]第 552(b) 条规定的担保权益,无论是现有的还是在本标题下的案件开始之后。”
用现金抵押来获得贷款意味着企业可以继续运营,而无需在出售库存或收取应收账款时偿还全部贷款。
现金抵押和破产
在破产情况下,当银行或供应商等债权人对公司资产提出债权时,出售资产所收取或产生的任何现金都被视为现金抵押品。由于资金来自应收账款的收款、剩余库存的销售或财产和设备的销售,现金被存放在现金抵押品账户中。
未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命令,债务人不得使用现金。在实践中,债权人可能会顺从债务人使用现金继续经营以缓解其财务困境。但是,例如,如果用现金购买了新设备,则该设备将代替现金作为抵押品。这种类型的替代受《破产法》第 361 条的约束,该条要求有担保债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以“确保其抵押品的价值不会下降”。法院可能会指示债务人提供替代留置权,如上图所示,或者如果整个现金抵押账户的价值开始下降,则定期支付现金。
## 强调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流通票据、所有权凭证、证券和存款账户。
由于资产在破产期间被出售,现金被存放在现金抵押账户中,与其他资产分开。
现金抵押品是在第 11 章破产程序期间为债权人的利益而持有的现金和等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