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什么是普通法?
普通法是源自普通用途、土地的古老习俗或法院过去的解释和声明的法律。美国、英国、爱尔兰、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和其他英联邦和前英联邦国家等拥有普通法制度的国家的法律来源于普通法以及成文法。
更深层次的定义
普通法基本上是法院过去判决的代表,这些判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例子。拥有普通法的想法是使法规的解释标准化,并使法院不必反复审查本质上相似的事实。普通法决定很重要,因为它们处理某些单一法规的模糊性并解决法规之间的冲突。
如果法规不明确,则作出普通法决定。这将成为未来所有类似案例的约束示例。然而,这一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可以被上级法院的裁决推翻,这将成为未来所有案件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一个类似的案件由具有先例约束力的国家的最高法院裁决为止。
但是,如果政府不同意最高法院的决定,它可以引入一项新的法规来推翻现有的普通法,因为法规优先于普通法。
普通法示例
围绕不同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然而,在普通法中,决定是根据第一个决定所依据的基本要素做出的。法官应以书面形式解释他们的决定。无论未来案件中的不同情况如何,法官都会寻找使案件类似于以前的普通法案件的基本要素。
民事/成文法律和制度清楚地定义和概述了哪些案件可以和不可以提交法院,以及处理所有索赔和每项罪行的惩罚的法律程序。法院利用民法典来评估个别案件的事实并作出裁决。民法定期更新。
另一方面,普通法来源于法院当局的解释和制度化的意见。法官针对特定案件提出的先例显着影响陪审团用来决定案件的标准。该国的传统和习俗也会影响普通法的裁决,这可能导致特定群体的不公平赋权和边缘化,除非更高的司法机构推翻先例。然而,民法和普通法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应用相似的解释标准来建立裁决的一致性。
## 强调
普通法有时会成为制定新立法的灵感来源。
普通法借鉴了司法当局和公共陪审团的制度化意见和解释。
普通法,也称为判例法,是基于法院确立的法律先例的一系列不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