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或通用公共许可证 (GPL) 是指软件的免费、copyleft 许可证。它授予任何人自由使用、阅读、复制、共享、修改和分发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类型作品的权利。 GPL 最初是为 GNU 项目编写的,是第一个被普遍采用的 copyleft 许可证。它由自由软件基金会 (FSF) 的创始人 Richard Stallman 于 1989 年初创建。
与版权相反,copyleft 一词意味着 GPL 允许发布衍生作品,但要求它们在与原始作品相同的许可条款下分发。因此,用户不能使用 GPL 许可的软件并在另一种类型的许可下发布衍生作品。其他类型的自由软件许可证并非如此,例如 Berk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BSD) 和 MIT 许可证。
BSD 和 MIT 许可证属于许可许可证类别。虽然 copyleft 和 permissive 许可证都允许用户复制、更改和分发软件,但它们的条件有些不同。
一方面,copyleft 许可证保证开源软件仍然可供所有人使用。它还避免了其他人从免费提供的作品中获利。 Copyleft 倡导者往往更关心保留对其工作的一些控制权。
另一方面,许可许可证允许软件被广泛使用,只要原始开发人员的工作被引用和归因。换句话说,许可许可允许任何人在任何类型的许可下复制、更改和分发作品。唯一的要求是为原始创作者提供学分。
目前,GPL 许可是分发免费和开源软件最广泛使用的方式。流行的自由软件程序,例如 GNU Emacs、GNU Compiler Collection (GCC) 甚至Linux内核都在此许可下获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