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什么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BCBS) 是一个为制定银行监管标准而成立的国际委员会。截至 2019 年,它由来自 28 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和其他银行业监管机构组成,拥有 45 个成员。
了解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 G10 国家的央行行长于 1974 年成立,当时他们正致力于建立新的国际金融结构,以取代最近崩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该委员会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 (BIS) 办事处。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巴西、中国、法国、香港、意大利、德国、印度尼西亚、印度、韩国、美国、英国、卢森堡、日本、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瑞士、瑞典、荷兰、新加坡、南非、土耳其和西班牙。
BCBS 的成立是为了解决金融和银行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问题,在这个时代,银行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国家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内。首先,BCBS 旨在帮助国家银行和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朝着更统一、更全球化的方式解决监管问题。
BCBS 在没有创始条约的情况下成立,不是一个多边组织。相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寻求提供一个论坛,让银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合作提高全球银行业监管的质量,并提高对银行业监管领域重要问题的理解。
巴塞尔协议
BCBS 制定了一系列极具影响力的政策建议,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没有约束力,必须由国家政策制定者通过才能执行,但它们通常构成了委员会代表国家及其他国家银行资本要求的基础。
第一个巴塞尔协议或巴塞尔 I 于 1988 年完成,并在 1992 年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在 G10 国家实施。它开发了基于风险加权资产评估银行信用风险的方法,并发布了建议的最低资本要求在金融压力时期保持银行的偿付能力。 2004 年巴塞尔协议 I 紧随其后,2008 年金融危机发生时该协议正在实施中。
巴塞尔协议 III试图通过要求银行以更具流动性的形式持有更高比例的资产并使用更多股权而非债务为自己融资,从而纠正被认为导致危机的风险错误估计。它最初于 2011 年达成一致,计划于 2015 年实施,但截至 2017 年 12 月,有关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中。其中之一是银行自身对其资产风险的评估与监管机构的不同程度;法国和德国更喜欢较低的“产出下限”,这将容忍银行和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评估之间存在更大的差异。美国希望下限更高。
## 强调
BCBS 包括被称为巴塞尔协议的有影响力的政策建议。
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 28 个司法管辖区的中央银行组成。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 45 名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