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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膝

屈膝

什么是屈膝礼?

对其已故妻子的遗产和财产的普通法权利。也称为法定份额,如果孩子在婚姻期间出生,则该权利适用于男性。

理解 Curtesy

当一个男人的配偶去世时,他成为她资产的受益人。为了确立行礼的权利,这对夫妇必须在结婚期间生了一个孩子。孩子成年后必须有资格继承母亲的遗产。继承遗产的丈夫可以使用它直到他去世。但是,他不得将其所有权出售或转让给该孩子以外的任何人。

行礼的做法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丈夫有权享有其妻子在婚后拥有或预期拥有的“所有不动产的租金和利润,以及使用和享受”。但是,在他们生下孩子之前,他可以主张他的财产权利。此后,财产仅以丈夫的生命来衡量。

Curtesy 在 17 世纪首次引入美国。此后,它作为普通法的一部分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迅速普及。 19 世纪下半叶被证明是屈膝礼法的转折点。美国各州和其他地方通过的已婚妇女财产法导致了行礼法的变化。

Curtesy 的起源:普通法

屈膝礼和嫁妆权都不同,但这些差异已被废除,有利于在世配偶的共同权利,无论性别如何。也就是说,许多州仍然有法律规定嫁妆和行礼的权利。嫁妆是一项普通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寡妇有权获得丈夫的部分财产。提供嫁妆允许妻子养活自己和婚姻期间出生的任何孩子。在大多数情况下,寡妇被授予丈夫资产中最多三分之一的权益。

例如,肯塔基州关于行礼和嫁妆的法令规定:

遗嘱的丈夫或妻子去世后,幸存者应享有另一方配偶或任何供另一方配偶使用的剩余财产二分之一 (1/2) 的费用。在死亡时以简单的费用没收财产,并应在另一配偶或任何人为另一配偶使用的任何房地产的三分之一(1/3)中拥有他或她一生的财产, 在掩护期间以简单的费用没收遗产,但在死亡时没有,除非幸存者对此类权益的权利已被禁止、没收或放弃。幸存者还应拥有死者剩余人格的二分之一(1/2)的绝对财产。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州法规中对“嫁妆”或“屈膝礼”的任何提及均应视为是指本节规定的尚存配偶的利益。

普通法是基于法院确立的先例的一系列不成文法律。在无法根据现有法规确定结果的新案件中,普通法会影响决策过程。美国的普通法制度是从英国的前殖民传统演变而来的,在殖民时期传播到北美和其他大陆。

民法是由立法者制定的一套全面的、编纂的法律法规;其中一些法律以普通法为基础。在没有适用的民法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普通法来裁决案件。

## 强调

  • Curtesy 是丈夫对已故妻子的遗产和财产的权利,如果他们结婚时生了孩子。

  • 幸存的男性和女性配偶的权利早前有所不同,但这些差异已在大多数州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