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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内幕交易法

1988 年内幕交易法

什么是 1988 年的内幕交易法?

1988 年《内幕交易法》修订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 ,扩大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执行内幕交易法的范围。

了解 1988 年的内幕交易法

《内幕交易法》于 1988 年 11 月 19 日由时任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成为法律,实质上增加了对内幕交易所有相关方的责任处罚。它的全称是 1988 年的《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法法》(ITSFEA)。该法案的产生是由于备受瞩目的内幕交易案件的增加以及交易货币价值的增加。非法传播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的人也可能被监禁和罚款。

该法案允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以严厉的罚款,通常是内幕交易产生的利润的倍数,并且根据犯罪程度,有罪的当事方可能会面临长达五年的监禁。实际最高罚款上限为交易金额的 300% 或 100 万美元,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自 1988 年以来,发生了许多值得注意的内幕交易案件。 2003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指控玛莎·斯图尔特在 2001 年 ImClone 案中妨碍司法公正和进行内幕交易。斯图尔特最终在联邦惩教所服刑五个月。 2017 年 9 月,前亚马逊金融分析师布雷特肯尼迪被指控内幕交易。据称,为了换取 10,000 美元,肯尼迪在收益报告发布前向朋友提供了有关亚马逊 2015 年第一季度收益的信息。

内幕交易的历史

内幕交易发生在机构以外的成员获得了公众无法获得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通过买卖股票来增加财富。当发生对公司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意外事件时,往往会发生这种情况。知情人可能是会计师、律师、股东或任何拥有与公司股价相关的私人信息的人。虽然拥有此类信息并不违法,但传播或交易此类信息是违法的。此外,一些内幕交易并不违法,而且经常发生。

1914 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对 Goodrich Rubber 未能披露有关股息的重要信息作出回应,要求公司及时报告与股息和利息有关的行动。二十年后,1934 年的《证券交易法》显着推进了有关披露公司股票交易的法律。由于该法案,董事和主要股票所有者必须披露他们的股份、交易和所有权变更。

## 强调

  • 《内幕交易法》于 1988 年 11 月 19 日由时任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成为法律,实质上增加了对内幕交易所有相关方的责任处罚。

  • 自 1988 年《内幕交易法》通过以来,发生了许多内幕交易案例,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 Martha Stewart 和 2001 年的 ImClone 案。

  • 1988 年《内幕交易法》修订了 1934 年《证券交易法》,扩大了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执行内幕交易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