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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破产

非自愿破产

什么是非自愿破产?

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权人认为如果不进行破产程序将无法获得偿付,他们可以申请非自愿破产。他们必须寻求法律要求以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通常,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但出于某种原因选择不偿还。

要提出非自愿破产,债务人必须有一定数额的严重未偿债务。

非自愿破产如何运作

非自愿破产(相对罕见)与自愿破产有很大不同。债务人通过向法院提交请愿书来启动自愿破产。破产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通过免除或重组根本无法支付的债务,同时为债权人提供基于债务人可用于清算的资产获得某种还款措施的机会。

寻求非自愿破产的债权人必须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债务方可以提出反对强制执行案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 11 条的定义,请愿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交非自愿请愿书来启动非自愿破产。请愿书规定了债权人满足并可以针对个人或企业提出的要求。破产法院决定是否继续或驳回非自愿案件。

非自愿破产主要针对企业,债权人认为企业可以偿还其未偿债务,但由于某种原因拒绝这样做。它们对个人不太常见,因为大多数人几乎没有可收回资产。

非自愿破产的要求

非自愿破产只能根据《破产法》第 7 章或第 11 章提出。自愿破产不适用于第 12 章,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家庭农民或家庭渔民,或第 13 章,适用于有固定收入的个人,通常被称为“打工者计划”。非自愿破产不能针对银行、保险公司、非营利组织、信用合作社、农民或家庭农民提起。

根据《破产法》,请愿债权人如果对债务人提出的债权不取决于责任或就责任或其金额存在善意争议,则有资格提出非自愿请愿书。债务必须至少为 16,750 美元(截至 2019 年 4 月),债权人必须证明债务人通常不会在到期时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合格债权人少于 12 个,则可以由一个合格的债权人提出非自愿申请。如果债务人有 12 名或更多债权人,则必须至少有 3 名债权人加入非自愿申请。

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债务人有 21 天的时间来回应申请。如果他们没有做出回应——或者如果破产法院作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裁决——就会发出救济令,债务人将被置于破产境地。债务人还可以选择将请愿书从非自愿案件转变为自愿案件。

## 强调

  • 可能授予非自愿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拒绝这样做的情况。

  • 非自愿破产是债权人可能对个人或企业提起的可能迫使债务人破产的法律程序。

  • 非自愿破产申请只能根据《破产法》第 7 章或第 11 章提出。

  • 这是一种相对罕见的破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