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s wiki

选择退出权利

选择退出权利

什么是选择退出权

选择退出权通常描述了一方将自己排除在法律协议的特定要素或变更之外的能力。在金融领域,这项权利最常适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私人信息共享。

BREAKING DOWN 选择退出权

选择退出权赋予协议一方对某些做法的自由裁量权,这些做法虽然合法,但要求公司在采取行动之前寻求许可。当权利存在时,当事人可以通知他们不希望遵守权利所涵盖的条款,并且对方必须遵守这些条款。例如,美国联邦法律要求包括信用卡公司、经纪人和经销商在内的各种金融实体允许客户选择退出任何涉及与第三方共享非公开客户信息的政策。

为信用卡客户和投资者创建退出权是一项消费者保护措施。他们的业务性质要求金融机构收集有关客户的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不存在于公共领域。许多金融机构经常出于营销目的向关联公司提供客户信息,因为它们拥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使他们更容易瞄准潜在的新客户。管理退出权的规则通常要求发卡机构向客户提供充分的披露信息,描述他们的信息共享做法,并为客户提供机会,禁止机构以这种方式使用他们的信息。

选择退出公平信用报告法案和 Gramm-Leach Bliley 法案下的权利

的《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FACTA)修订了《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 ,以包括根据公司附属机构提供的资格信息接收营销材料的消费者的选择退出权。该立法要求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涉及共享客户信息的营销协议的充分披露。公司还必须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机会,让他们选择不参与这些计划。该立法提供了合理机会的示例,包括随邮件发送的退出通知、电子通知或交易时发出的通知或定期发布的隐私政策。

Gramm-Leach Bliley 法案 (GLBA)扩大了向消费者提供选择退出权所需的金融服务公司类型,并进一步限制了这些实体可以与非关联第三方共享的信息类型。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在 16 CFR 第 313 部分中采用了 GLBA 下的金融隐私规则,该规则涵盖了《银行控股公司法》定义的所有金融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在 SP 和 S-AM 条例中采用了涉及消费者隐私和选择退出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在该机构注册的所有投资顾问、转让代理、经纪人、交易商和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