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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信用

直接信用

信用证的一种形式。银行只能直接在其柜台直接支付信用证,或者指定的付款银行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支付。

银行只能向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付款(不能向中间行或议付行付款)。直接信用证中指定的受益人必须在到期日或之前向付款银行或指定的付款银行出示单据。 “直接贷记”一词反映了直接或直接向受益人付款。

打破直接信用

直接信用与可转让信用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仅限于向受益人付款。

直接信用证的付款银行通常(但不总是)也是签发信用证的银行。作为买方的银行,付款/开证行保证根据信用证向卖方付款。这是在卖方出示证明货物已按照合同发货或提供服务的文件之后进行的。因此,信用证用银行的信用代替了买方的信用

直接信用证和其他类型的信用证

直接信用过程的工作原理与标准信用证非常相似。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都同意进行交易,但为了保证付款,卖方可能需要信用证。买方向其银行申请信用证,指定卖方为受益人。一旦银行核实了买方的信用状况,该机构将签发信用证并将其传送给位于卖方管辖范围内的代理银行。传输将要求银行通知或确认信用。代理行将信用证转发给卖方(并在开证行要求时予以确认)。

然后卖方按照合同条款装运货物,并按照信用证规定准备装运单据。由于这是直接信用证,卖方将货运单据提交给付款银行或其他有权付款的银行。付款银行将检查单据,以确定它们是否完全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如果符合,将向受益人(卖方)付款。

然后,付款银行将文件发送给开证行,要求偿付。开证行检查单据是否完全符合信用条款,从买方账户中扣除并偿还付款银行。然后它将运输文件转发给买方,买方使用它们接收货物,从而完成贸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