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
什么是虚假陈述?
失实陈述是一方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影响另一方同意合同的决定。如果发现虚假陈述,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并且根据情况,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能会寻求损害赔偿。在此类合同纠纷中,被指控作出虚假陈述的一方为被告,提出索赔的一方为原告。
虚假陈述如何运作
虚假陈述仅适用于事实陈述,不适用于意见或预测。无论规模大小,虚假陈述都是交易中违约的基础。
私人交易中的汽车卖方可能会向潜在购买者谎报里程数,这可能导致该人购买汽车。如果买方后来发现这辆车的磨损程度比所代表的要多得多,他们可以对卖方提起诉讼。
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失实陈述可被视为贷方违约事件,例如在信贷协议中。同时,虚假陈述可能成为终止并购 (M&A)交易的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收取大量的违约金。
特别注意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涉及信托关系的情况下,可能会因遗漏而发生虚假陈述。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未能披露他们所知道的重要事实,则可能会出现虚假陈述。
还存在纠正任何后来被认为不真实的事实陈述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未能纠正先前的虚假陈述将是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的类型
虚假陈述分为三种。无罪虚假陈述是被告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该陈述是不真实的。这种情况下的补救措施通常是解除或取消合同。
第二种是过失的虚假陈述。这种类型的虚假陈述是被告在执行合同之前没有尝试验证其真实性的陈述。这违反了一方在达成协议前必须承担的“合理注意”的概念。过失失实陈述的补救措施是合同解除和可能的损害赔偿。
第三种是欺诈性虚假陈述。欺诈性虚假陈述是指被告明知是虚假陈述,或者被告不顾后果地诱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陈述。受害方可以寻求使合同无效并向被告追偿损失。
## 强调
虚假陈述是交易中违约的基础,无论规模大小,但仅适用于事实陈述,不适用于意见或预测。
存在三种类型的虚假陈述——无辜的虚假陈述、过失的虚假陈述和欺诈性虚假陈述——所有这些都有不同的补救措施。
虚假陈述是影响另一方与合同相关的决定的虚假事实陈述。
此类虚假陈述可能会使合同无效,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另一方寻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