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规则
25% 规则是什么?
术语“25% 规则”有两种常见用法:
25%规则是指地方政府的长期债务不应超过其年度预算的25%。任何超过此阈值的债务都被认为是过多的并构成潜在风险,因为市政当局可能难以偿还债务。
25% 规则还指一种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技术,它规定销售基于另一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必须向该方支付销售毛利的 25% 的特许权使用费。税收。 25% 规则通常也适用于商标、版权、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理解 25% 规则
在该术语的两种用法中,25% 规则更多的是习惯做法或启发式(即经验法则),而不是绝对或最佳阈值或严格的法律要求。
在公共财政环境中,25% 规则是基于债券持有人和信用评级机构信心的财政规划的粗略指导方针。在知识产权领域,25% 的规则是从知识产权持有人和被许可人之间协商的惯例费率演变而来的。
25% 市政债务规则
发行市政债券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地方或州政府必须对他们期望带来的收入做出假设,通常是通过税收或收费公路等项目,这反过来将使他们能够支持债券支付。如果收入低于预期,这些市政当局可能无法支付债券,这可能导致它们违约并损害其信用评级。
市政债券持有人希望确保发行机构有偿付能力,而这可能会因债务太深而受到损害。因此,债券持有人对从地方或州政府购买违反 25% 规则的债券持谨慎态度。
免税私人活动债券——由市政当局代表私人或非营利组织发行的债券——也适用于债券收益的 25% 规则。该规则规定,不超过 25% 的债券收益可用于征地。
25% 知识产权规则
专利或商标所有者使用 25% 规则作为定义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的标准。该规则假定被许可人应保留最多 75% 的专利产品利润,因为他/他承担了开发产品和将知识产权推向市场的大部分风险。专利所有者将剩余部分作为许可使用费。
设定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尽管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根据收入进行评估,但 25% 的规则适用于利润。此外,25% 的规则没有严格定义“毛利润”包括什么,这在估值计算中造成了歧义。因为这是一个简单的规则,它没有考虑与营销产品相关的成本。例如,版权持有者将获得 25% 的版税,尽管进行销售的一方通常会产生通过广告吸引市场需求的成本。
在 2011 年的 Uniloc USA, Inc. v. Microsoft Corp 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不得将 25% 规则用作专利损害分析的起点。法庭。上诉法院的结论是,该规则未达到可接受的证据水平,并且在联邦法院的专利诉讼中不得依赖。虽然 25% 的规则可能仍被其他方用于估算拟议的专利使用费,但不应将其视为法律授权。
## 强调
在知识产权方面,25% 规则表明许可应向知识产权持有人支付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
25% 规则是一种启发式方法,可以参考公共财政法或知识产权法。
在公共财政中,25% 规则规定公共实体的总债务不应超过其年度预算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