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s wiki

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

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

什么是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

再保险合同中的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要求再保险人支付监管、司法或政府组织对分出保险人施加的费用。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特别适用于再保险条约所涵盖的保险单之外的损失。

了解合同外义务 (ECO) 条款

合同外损害赔偿是针对保险公司的“恶意”索赔。它们是一种惩罚性赔偿,旨在惩罚极端的保险公司行为。合同外义务不同于超出保单限额 (XPL) 的损失。

超出保单限额的损失是指保险人对保险理赔处理不当,对超出保单限额的损失承担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合同外义务不是错误处理索赔的结果,而是疏忽、恶意或欺骗行为的结果。例如,可能会发现保险公司从事欺骗性销售行为,并被保单持有人起诉,称其歪曲了保单所涵盖的风险。

保险公司必须就针对投保人的索赔向投保人作出赔偿。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并且会恶意行事,或者可能被视为在处理索赔时疏忽大意。如果法院发现保险人行为不当,可能会处以罚款。如果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了合同,再保险人可能要对这些罚款负责,这些处罚被称为合同外义务。

保险公司通常会使用再保险协议来减轻与他们承保的保单相关的一些风险。根据再保险条约的语言,再保险公司可能不仅要对与合同所涵盖的保单相关的损失负责,而且还要对保险公司可能因法院的疏忽而对其征收的罚款负责。再保险条约将说明再保险人是否对合同外费用负责,如果要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支付任何罚款。

合同外义务条款示例

虽然再保险协议将根据所寻求的特定保单或赔偿进行调整,但所包含的条款将具有类似的样板语言,例如:

在损失包括任何额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本再保险协议应按照第 1 条所涵盖的业务保护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发生任何额外合同义务损失的日期均应视为原始损失的日期。但是,本条不适用于因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高级职员的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