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再保险
什么是条约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签发保险的公司称为分出人,它将特定类别保单的所有风险转嫁给购买公司,即再保险公司。
条约再保险是三种主要的再保险合同类型之一。另外两个是临时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
了解条约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是分出保险公司与同意在一段时间内接受预定类别保单风险的再保险人之间的合同。
当保险公司承保新保单时,他们同意承担额外风险以换取保费。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越多,承担的风险就越大。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其风险的一种方法是将部分风险让给再保险公司以换取费用。再保险允许保险公司释放风险能力并保护自己免受高严重性索赔。
即使再保险公司可能不会立即为每份保单承保,它仍然同意承保条约再保险合同中的所有风险。
通过签订条约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人和分出保险公司表明业务关系可能是长期的。该协议的长期性质使再保险公司能够计划如何获得利润,因为它知道所承担的风险类型,并且熟悉分出公司。
条约再保险合同可以是比例的也可以是非比例的。通过比例合同,再保险公司同意承担特定百分比的保单,并获得该比例的保费。如果提出索赔,它也将支付规定的百分比。但是,对于非比例合同,再保险公司同意在一定时期内超过指定金额的情况下支付索赔。
条约再保险的优势
通过承保一类预先确定的风险,条约再保险为分出保险人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并在发生异常或重大事件时更加稳定。
再保险还允许保险公司承保涵盖更大风险的保单,而不会过度提高其偿付能力保证金的成本。事实上,再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大量流动资产,以防出现特殊损失。
条约与临时与超额损失再保险
条约再保险不同于临时再保险。条约再保险涉及涵盖一种风险的单一合同,并且每次风险从保险人转移到再保险人时,再保险公司都不需要提供临时证明。
另一方面,临时风险允许再保险公司接受或拒绝个别风险。此外,它是一种针对单一或特定风险组合的再保险。这意味着再保险公司和分出人都同意协议将涵盖哪些风险。这些协议通常针对每项政策单独协商。
因此,承保临时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比条约再保险协议昂贵得多。条约再保险的交易性较低,并且不太可能涉及本来会被再保险条约拒绝的风险。
超额损失再保险是一种非比例形式的再保险。在超额损失合同中,再保险人同意向分出人支付超过一定限额的损失总额或一定比例的损失。超额损失再保险与标准保险不太相似,例如条约和临时再保险,通常要求分出人和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损失。
## 强调
条约再保险在发生异常或重大事件时为分出保险公司的权益提供更多保障和稳定性。
条约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发行公司称为分出公司,而再保险公司是购买公司,它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费风险。
条约再保险合同分为比例合同和非比例合同两种。
条约再保险交易较少,且不太可能涉及可被拒绝的风险。
条约再保险是一种再保险,另外一种是临时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