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通信
什么是特权通信?
特权通信是法律承认私人的、受保护的关系的两方之间的互动。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内容都必须保密,法律不能强制披露。
即使是其中一方的披露也有法律限制。但是,有一些例外情况会使特权通信关系无效。在各种情况下,可以有意或无意地放弃特权通信**、**。存在特权沟通的常见关系是律师与客户、医生或治疗师与患者、牧师和教区居民之间的关系。
特权通信的工作原理
除了律师-委托人特权以及与医疗专业人员和宗教官员的对话之外,特权通信还包括两个配偶、会计师和委托人之间的通信,在某些州,还包括记者及其消息来源之间的通信。
在职业关系中,通信的保护权属于当事人、病人或忏悔者。信息的接收者必须保持通信的私密性(除非信息披露者放弃该特权)。如果信息的接收者未能将信息保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失去其经营许可证。
配偶之间特权的关键规定是,法院不能强迫丈夫或妻子披露婚姻期间进行的保密通信的内容——也不能强迫任何一方作证反对另一方。这些权利即使在婚姻解除后仍然存在,旨在保护婚姻的诚实和保密。但是,这些保护措施并不阻止配偶一方或另一方在法庭上作证反对另一方(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的话)。
特别注意事项
为确保特权通信关系中的机密状态,双方之间的通信必须在私人环境中进行——例如,会议室——双方有合理的预期,其他人可能不会无意中听到他们的声音。
不属于受保护关系的第三方共享通信,则通信的特权状态将结束。但是,作为信息接收者的代理人的人——比如会计师的秘书或医生的护士——通常不被视为危害通信特权状态的第三方。
重要的是要记住,在某些情况下,特权通信不再是私密的。例如,如果披露了对人的伤害或未来对人造成伤害的威胁。当专业人士有理由相信患者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与医疗专业人士的沟通不受保护。
缺乏保护通常延伸到涉嫌虐待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例如老人或残疾人。即使在配偶之间,特权沟通通常也不适用于涉及伤害或威胁伤害的情况下,对夫妇照顾的配偶或子女,或与另一配偶共同犯下的罪行。
## 强调
特权通信保护两方之间互动的机密性,法律将其归类为有权享有私人、受保护的关系。
一些提供特权沟通保护的关系包括律师-客户、医生-病人、牧师-教区居民、两个配偶和(在某些州)记者-来源。
如果涉及对人的伤害或伤害威胁,则特权通信保护将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