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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银行

附表一银行

什么是附表 I 银行?

附表 I 银行一词是指用于对加拿大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的结构之一。此类别与国内银行有关。因此,它们既不隶属于外国机构,也不是外国机构的子公司。为了被归类为附表 I银行,机构必须接受客户存款。

附表 I 的指定是加拿大银行法的一部分,该法规范该国的所有金融机构。加拿大有 36 家国内或附表 I 银行,包括该国最大的六家机构。

了解附表 I 银行

银行法于 1871 年在加拿大制定,作为规范该国银行和银行业的一种方式。为了满足加拿大经济和市场的需求和变化,该法律会定期进行审查。该法案涵盖了银行拥有的权力类型、与注册相关的手续、它们的组织方式、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和其他问题。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附表 I、附表 II 和附表 III 银行。每个类别都表示银行的所有权结构。虽然最后两个与外国银行有关,但附表 I 银行是必须接受客户存款的国内机构。这意味着即使有外国股东持有股票,它们也不是外国银行的子公司。

加拿大的主要特许银行被列入附表 I 银行名单。名单上还包括区域银行和在线机构。大多数信用合作社和某些政府拥有的机构不在名单上,因为这些组织受省和地区政府而非联邦政府监管。

36

加拿大国内或附表 I 银行的数量。

特别注意事项

如上所述,银行法规会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这是为了确保该行业与经济和加拿大市场发生的变化保持同步。

在 2001 年之前,附表 I 银行股票的个人股东不能持有超过 10% 的任何类别股份,并且必须被广泛持有。但是随着 10 月 24 日实施的 C-8 法案,情况发生了变化, 2001。该法案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保护,同时促进金融部门的增长并促进加拿大的竞争。根据该法案,银行的所有权制度基于股权规模,其中:

  • 小型银行是那些拥有少于 10 亿美元股权的银行

  • 中型银行的股权在 10 亿至 50 亿美元之间

  • 大型银行的股权超过 50亿美元

拥有超过 50 亿美元股权的机构不得有任何人拥有超过 20% 的有表决权股份或 30% 的无表决权股份。因此,它们仍然必须被广泛持有。拥有 10 亿至 50 亿美元股权的机构对所有权的限制较少,因为它们的公众持股量仅为 35% 的有投票权股份。股权少于 10 亿美元的机构没有所有权限制。

银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的投资,但它们容易面临运营、流动性和市场风险。

附表 I 银行与附表 II 银行与附表 III 银行

如上所述,根据《银行法》,还有另外两类金融机构。附表 II银行是允许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外国银行的子公司。

与附表 I 银行一样,这些机构也接受存款,但可由非居民拥有。它们与附表 I 对应物一样常见,也受加拿大银行法的监管。 C-8 法案下银行结构的变化也影响了附表 II 银行。拥有超过 50 亿美元股权的大型附表 II 银行的股东不得拥有超过 20% 的有表决权股份或 30% 的无表决权股份。

另一方面,附表 III 银行是被授权在加拿大开展业务但有一定限制的外国机构。但是,这些银行不受《银行法》的监管。

附表 II 银行的例子包括 Citibank Canada 和 Amex Bank of Canada。附表 III 银行包括美国银行和第一资本银行。

附表 I 银行示例

如前所述,附表 I 银行名单包括该国的主要特许银行。它们统称为六大银行。它们如下:

  • 蒙特利尔银行 (BMO),成立于 1817 年

  • 加拿大丰业银行(Scotiabank),按存款和市值计算,加拿大第三大银行

  •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 (CIBC),成立于 1961 年,由加拿大商业银行和加拿大帝国银行合并而成

  • 加拿大国家银行,该国第六大商业银行

  • 加拿大皇家银行 (RBC),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

  • 多伦多道明银行 (TD),它是顶级在线金融服务公司之一,为全球超过 2500 万客户提供服务。

## 强调

  • 加拿大国家银行和皇家银行等六大银行占附表 I 银行的很大一部分。

  • 附表 I 银行是必须接受客户存款的加拿大国内机构。

  • 附表 I 银行是受《联邦银行法》监管的加拿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