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辖区披露系统 (MJDS)
什么是多辖区披露系统 (MJDS)?
多司法管辖区披露系统 (MJDS) 于 1991 年 7 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和加拿大证券管理局联合采用。该协议使边境两边的公司更容易在两国的交易所上市。
SEC 指出,MJDS 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发行人根据《证券法》注册证券,并通过使用主要根据加拿大要求准备的文件,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和报告。
多司法管辖区披露系统允许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司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准备满足加拿大披露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在美国发行证券。
了解多辖区披露系统 (MJDS)
MJDS 还允许此类合格发行人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其加拿大披露文件来遵守美国的持续报告要求,但须遵守某些额外的美国要求。这些公司还可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其常规披露文件的加拿大版本,再次增加一些美国的要求。
A 尽管 SEC 保留审查根据 MJDS 提交的文件的权利,但它通常会服从加拿大司法管辖区的审查,除非它有理由相信文件存在问题。实际上,MJDS 承认加拿大的监管要求足以保护美国投资者。
多辖区披露制度的影响
MJDS 协议的作用是使加拿大公司更容易通过在美国和加拿大的证券发行筹集资金。它减少了与发行一轮股票并在两个独立的披露制度下报告相关的成本、时间和管理负担。
加拿大公司可以在加拿大发行证券的同时筹集此类资金,或仅在美国进行。有一项互惠协议允许美国公司通过在加拿大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尽管使用频率较低。
加拿大公司有资格使用 MJDS 有许多要求。其中包括公司必须已经在加拿大公开上市的规定。公众持股量也必须有一定的规模。
多辖区披露系统的资格规则
首次公开募股筹集资金的小型加拿大公司和初创公司来说,MJDS 并不是一个选择。这些公司仍然可以在美国筹集资金,但它们没有资格使用 MJDS 提供的简化系统。
MJDS 允许公司使用除某些衍生工具以外的任何类型的证券筹集资金。
## 强调
该协议减少了在边界两侧提交申请的成本和行政负担。
根据 MJDS,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为其加拿大同行准备的文件,以审查在美国市场出售证券的申请,并进行少量补充。
该流程仅对较大的上市公司开放,不对准备启动首次公开募股 (IPO) 的小公司或初创公司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