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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1 条

第 1041 条

什么是第 1041 节?

国内税收法典》第 1041 条规定,任何从一个配偶到另一个配偶的财产转让都是免税的。不得申报可抵扣损失或应税收益。本节适用于婚姻期间以及离婚过程中的转移。为了简化婚姻资产的合并,颁布了第 1041 条。

了解第 1041 节

第 1041 条不适用于向非居民外籍配偶的转让以及信托之间的某些抵押财产转让或美国储蓄债券的转让。本节还规定了因离婚而发生的任何婚姻财产转让的接受者的税收负担(该财产被视为礼物);因此,为了离婚的配偶的利益,谈判具有最低应税升值的资产可能是有利的。

第 1041 节如何运作

该规则不仅适用于财产。美国国税局提供了这个例子:如果丈夫将具有 100,000 美元基础的捕鱼许可证转让给他的妻子,则转让不会有任何收益或损失。此外,捕鱼许可证中妻子的基础将与丈夫的基础相同,即 100,000 美元。妻子在许可证中的基础将是 100,000 美元,无论她可能为许可证支付给丈夫的金额是多少(假设转移是以销售而不是礼物的形式) 。

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财产转让发生在婚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与婚姻终止有关,则视为离婚附带财产。

在责任超过成本基础的信托转让的情况下,不收益、不损失规则被搁置,前提是所承担的负债金额加上财产所承担的负债金额的总和。标的,超过转让财产调整基数的总和。

如果进行转让的个人的配偶(或前配偶)是非居民外国人,则免税豁免不适用。

税务律师 David Klasing 指出,第 1041 条并未涉及资产转让的税务后果,其中涉及获得收入的权利,例如转让债券或 CD 以及尚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和或有费用或递延补偿。此外,合格的家庭关系令在养老金和退休计划等资产的分配中优先于第 104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