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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连续性原则 (CID)

利益连续性原则 (CID)

什么是利益连续性原则?

利益连续性原则 (CID) 要求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持有收购公司的股权以允许延期纳税。该原则(或 CID,也称为专有权益的连续性)规定,如果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获得并持有收购公司的股权,则可以在免税的基础上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

利益连续性原则旨在确保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在重组后继续持有继任公司或持续实体的权益时,不会被征税。然而,在实践中,该原则对强制执行持续权益几乎无济于事,因为一旦收购交易完成,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股份。

了解兴趣连续性原则 (CID)

美国国税局(IRS) 放弃了重组后的连续性要求,并于 1998 年 1 月通过了新规定,并最终于 2011 年 12 月完成了规定。新规定的重点主要是被收购公司股东收到的对价,目的是防止实际上是公司出售的交易获得免税地位。利益连续性原则要求此类对价的特定百分比以收购公司股票的形式出现。虽然 IRS 出于预先裁定的目的要求该百分比为 50%,但判例法表明,即使是 40%,也可以将利益连续性维持在 40%。

利息连续性要求是根据母公司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收购合同的时间以及收购目标公司股票的价格确定的。在收购中,目标公司的股东通常会收到收购公司的股票以及他们最初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的现金。在目标公司仅以现金出售股票的情况下,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通常会在收购完成时为出售股票缴纳税款。根据 CID,税收将推迟到他们出售合并中获得的股份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