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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

什么是格雷欣定律?

格雷欣定律是一项货币原则,指出“劣币驱逐良币”。主要用于货币市场的考量和应用。格雷欣定律最初是基于铸造硬币的成分和其中使用的贵金属的价值。然而,自从放弃金属货币标准后,该理论被应用于全球市场上不同货币价值的相对稳定性。

了解好钱与坏钱

格雷欣定律的核心是好钱(被低估的钱或价值更稳定的钱)与坏钱(被高估或迅速贬值的钱)的概念。法律认为,流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劣币是被认为与其面值相比具有相等或更少内在价值的货币。同时,优质货币是被认为具有比其面值更大的内在价值或更大价值的潜力的货币。该概念的一个基本假设是,两种货币都被视为普遍可接受的交换媒介,易于流动,并可同时使用。从逻辑上讲,人们会选择使用劣币进行交易并持有良币余额,因为良币有可能比其面值更有价值。

##格雷欣定律的起源

硬币的铸造提供了格雷欣法则应用的最基本的例子。事实上,法律的同名托马斯格雷沙姆爵士在他的相关著作中指的是金币和银币。格雷沙姆从 1519 年到 1579 年生活,担任为女王服务的金融家,后来创立了伦敦金融城皇家交易所。亨利八世改变了英国先令的成分,用贱金属代替了大部分白银。格雷沙姆与女王的协商解释说,人们意识到了这一变化,并开始根据生产日期将英国先令硬币分开,以囤积更多银币,当这些银币熔化时,其价值超过其面值。 Gresham 观察到劣币正在将良币从流通中赶走。

这种现象以前在古希腊和中世纪的欧洲就已经被注意到和记载。直到 19 世纪中叶,这一观察结果才被正式命名为“格雷欣定律”,当时苏格兰经济学家亨利·邓宁·麦克劳德将其归因于格雷欣。

格雷欣法则如何运作

纵观历史,造币厂用金、银和其他贵金属制造硬币,这些贵金属最初赋予硬币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硬币的发行者有时会减少用于制造硬币的贵金属数量,并试图将它们作为全值硬币出售。通常情况下,贵金属含量较低的新硬币的市场价值会更低,折价交易,或者根本不会折价交易,而旧硬币会保留更大的价值。然而,随着政府的参与,例如法定货币法,新硬币通常被要求与旧硬币具有相同的面值。这意味着新硬币将在法律上被高估,而旧硬币在法律上被低估。政府、统治者和其他硬币发行者将参与此活动,以便以铸币税的形式获得收入,并以面值用新硬币(内在价值较低)偿还他们的旧债务(他们用旧硬币借来的) .

由于旧币(良币)中金属的面值高于新币(劣币),人们有明显的动机偏爱内在贵金属含量较高的旧币。只要法律上强制他们将两种类型的硬币视为相同的货币单位,买家就会希望尽快传递他们不那么珍贵的硬币并保留旧硬币。他们可以将旧硬币熔化并出售金属,也可以简单地将硬币囤积起来作为更大的储值。劣币在经济中流通,而良币则从流通中移除,被藏起来或熔化后作为原始金属出售。

这个过程的最终结果,被称为货币贬值,是货币单位购买力的下降,或一般价格的上升:换句话说,通货膨胀。为了对抗格雷欣的法律,政府经常指责投机者并采取诸如货币管制、禁止将硬币从流通中取出或没收私人拥有的用于货币用途的贵金属供应等策略。

在这个过程的一个现代例子中,1982 年,美国政府改变了便士的成分,使其含有 97.5% 的锌。这一变化使 1982 年前的便士比 1982 年后的硬币价值更高,而面值保持不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货币贬值和由此产生的通货膨胀,铜价从平均 0.6662 美元/磅上涨。 1982 年为 3.0597 美元/磅。 2006 年,美国对熔化硬币实施了严厉的新处罚。这意味着一便士的面值失去了 78% 的购买力,人们急切地熔毁旧便士,当时这些便士的价值几乎是 1982 年后便士的五倍。如果这项罪行被定罪,该立法将导致 10,000 美元的罚款和/或五年监禁。

合法性、格雷欣定律和货币市场

格雷欣法则在现代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原因与最初观察到的原因相同:法定货币法。在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定货币法的情况下,格雷欣法倾向于反向运作;好钱驱逐坏钱流通,因为人们可以拒绝接受价值较低的钱作为交易中的支付手段。但是,当法律规定所有货币单位必须以相同的面值确认时,传统版本的格雷欣法则就会起作用。

在现代,货币和贵金属之间的法律联系变得更加脆弱,最终完全被切断。随着纸币作为法定货币的采用(以及通过部分准备金银行记账的货币),这意味着货币发行者能够通过随意印刷或借钱而不是铸造新硬币来获得铸币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持续的贬值导致通胀持续成为大多数经济体的常态。在极端情况下,这个过程甚至会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金钱实际上不值得打印它的纸张。

在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外币往往会取代当地的恶性通货膨胀货币;这是格雷欣定律逆向运行的一个例子。一旦一种货币以足够快的速度贬值,人们往往会停止使用它,转而使用更稳定的外币,有时甚至面临压制性的法律处罚。例如,在津巴布韦恶性通货膨胀期间,通货膨胀率在 2008 年 7 月达到了估计为 2.5 亿% 的年增长率。尽管在法律上仍要求承认津巴布韦元为法定货币,但该国许多人开始放弃在交易中使用它,最终迫使政府承认事实上的和随后的法律上经济的美元化。在货币几乎一文不值的经济危机的混乱中,政府无法有效地执行其法定货币法。好的(更稳定的)货币首先在黑市上驱使坏的(过度膨胀的)货币退出流通,然后是普遍使用,最终得到政府的官方支持。

从这个意义上说,格雷欣法也可以在全球货币市场和国际贸易中加以考虑,因为几乎按照定义,法定货币法只适用于本国货币。在全球市场上,强势货币,如美元或欧元,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相对更稳定的价值(好货币),往往作为国际交换媒介流通,并被用作全球交易商品的国际定价参考。欠发达国家的较弱、不太稳定的货币(劣币)往往很少或根本不会在其各自发行人的边界和管辖范围之外流通,以强制将其用作法定货币。在货币国际竞争的情况下,没有单一的全球法定货币,良币流通,劣币通过市场运作被排除在普遍流通之外。

## 强调

  • 在没有有效执行的法定货币法的情况下,例如在恶性通货膨胀危机或国际商品和货币市场中,格雷欣法则相反。

  • Gresham 的法律规定,法律上被高估的货币往往会使法律上被低估的货币退出流通。

  • 格雷欣定律起源于对金属货币贬值影响的观察,但也适用于当今的纸币和电子货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