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保险交换
什么是互惠保险交换?
互惠保险交换是一种保险组织形式,个人和企业在其中交换保险合同,并在他们之间分散与这些合同相关的风险。互惠保险交换的投保人称为订户。
##互惠保险交易所如何运作
互惠保险交易所是通过将两个独立的实体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互惠的保险间交易所和实际代理人(AIF)。互惠的保险间交换用于允许订户通过事实上的律师交换保单,从而使他们能够分散风险。
事实代理人被授权代表另一个实体进行商业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该实体是互惠保险公司。 AIF 负责互惠方的日常运营,并由互惠方提供授权书。 AIF 可以由互惠方拥有,称为专有互惠方,也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称为非专有互惠方。
特别注意事项
理事会管理互惠保险公司。董事会负责选择和监督实际代理人,批准费率,并监督互惠机构的运作。保费盈余存放在专门用于特定目的的单独盈余账户中,尽管这些账户可以混合并用于支付保单的索赔。
互惠保险公司可以发行可评估和不可评估的保单,后者是最常见的保单。如果互惠的运营成本高于预期,则不可评估的保单可防止保单持有人被收取额外的费用。这意味着投保人的金融负债仅限于保单成本。
互惠保险交易所与互惠保险公司不同,在互惠保险公司中,具有相似保险需求的个人和企业(例如医生)聚集在一起共同承担风险并获得更好的费率。
##互惠保险交换示例
互惠保险交换始于 1881 年,当时纽约的六名干货商人同意相互赔偿,因为他们对保险公司的共同不满。
该组成员均拥有结构优良的建筑,维护良好,但均收取与同类商业建筑的潜在损失不相符的保费。
当时,保险公司在风险分类中应用了广泛的笔触;现代利率设定技术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能够吸收一定的损失,商家有动力和能力“自我保险”以降低成本。
## 强调
互惠保险交易所由理事会管理,该理事会负责监控 AIF 和批准费率等。
订户使用 AIF 来交换政策,他们还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运营。
互惠保险公司可以发行可评估和不可评估的保单。
这种交换包括两个独立的实体——事实上的律师 (AIF) 和互惠的保险间交换——用于降低保险合同的风险。
互惠保险交换是个人和企业交换保险合同的一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