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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羞辱

错误的羞辱

什么是不正当的耻辱?

已提交给其付款的有效流通票据,例如支票或汇票。如果票据是有效的并且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银行未能在统一商法典(UCC)规定的期限内兑现票据将构成不正当拒付。

理解错误的羞辱

统一商法典是一套概述如何开展业务的法律法规。该代码的创建和采用旨在帮助公司更轻松地跨州开展业务。该守则包含九个条款,涵盖一般条款、信用证、商品和服务销售以及投资证券等内容。第四条涵盖支票、汇票和其他流通票据。

根据《守则》第 4 条第 402 节,如果银行拒绝付款,即使该票据已正确付款,即表示该票据已得到客户授权并符合银行与该客户的协议。

付款银行退还票据或发出拒付通知之间的任何时间,银行可以选择因资金不足而拒付票据。只有一个这样的确定是必要的。但是,如果银行后来决定重新评估拒付决定,它应该在重新评估时使用客户当时的账户余额。

由法院决定间接损害是否实际上是不正当拒付的结果。

付款人银行对其客户因不正当拒付票据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银行的责任仅限于实际的、可证明的损害,包括任何潜在的间接损害。损害赔偿可能包括因不当拒付有关票据而引起的逮捕或起诉客户等行为的损害赔偿。

特别注意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可以在不违反 UCC 条款的情况下拒付可转让票据。根据守则规则,如果兑现票据会导致客户账户透支,银行可以不兑现票据。那就是,当然,除非银行有一个预先存在的协议来兑现该客户的透支。因此,如果客户的账户有透支保护,银行通常会兑现支票或汇票

不当羞辱的例子

一个被广泛研究的不正当拒付案例是 Loucks v. Albuquerque National Bank。原告 Loucks 与合伙人 Martinez 共同拥有 L&M Paint and Body Shop。作为合伙人,他们在被告银行阿尔伯克基国家银行开设了一个支票账户。 Loucks 欠银行 402 美元的个人债务,但银行将这笔债务记入合伙企业的支票账户,尽管它知道这不是合伙企业的债务。

银行开始拒付针对合伙账户的多张支票,因为借方 402 美元导致账户资金不足。两名原告起诉该银行,要求赔偿 402 美元外加数千美元的损失。他们最终只获得了 402 美元,因为法院认为被告银行的肆意行为没有根据。

## 强调

  • 当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未能兑现发送给它的有效支票或汇票时,就会发生错误拒付。

  • 拒付是指资金不足的一方向银行出示的支票或汇票。

  • 如果证明银行在其值班期间发生了不正当拒付,则银行应对其错误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