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 (ADAAA)
什么是 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 (ADAAA)?
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 (ADAAA) 是 2008 年 9 月通过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立法,扩大了根据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被视为残疾人的人口。
ADAAA 对“残疾”的定义进行了重大修改,使寻求 ADA 保护的个人更容易确定他们有法律规定的残疾。
了解 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 (ADAAA)
国会通过了 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 (ADAAAA),以回应最高法院对 ADA 的残疾定义进行狭义解释的几项裁决,从而难以证明损害是一种“残疾”。这导致患有癌症、糖尿病、癫痫、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 (ADHD)、学习障碍和其他疾病的人被排除在 ADA 覆盖范围之外。
在通过 ADAAA 时,国会实质上推翻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国会认为这些判决过于狭隘地定义了“残疾”一词。 ADAAA 对残疾的定义进行了许多重大修改,以确保该术语在没有广泛分析的情况下得到广泛解释和应用,以便所有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该法案还指示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 的法规实施 ADAAA,特别是国会授权对“残疾”进行更广泛的定义。
ADAAA 对 ADA 的扩展
ADAAA 将 ADA 对“残疾”一词的定义保留为“严重限制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此类障碍的记录(或过去历史);或被视为患有残疾”。然而,ADAAAA 和随后修订的 EEOC 法规实施了国会在解释这些条款时做出的重大改变。
虽然法规在定义“实质性限制”的含义方面没有那么繁琐(因此“实质性”并不一定意味着损害严重到足以彻底阻止或严重或显着限制主要生活活动),他们还澄清说,个人必须包含在“实际残疾”或“残疾记录”下才能获得住宿。
ADAAA 指示在不考虑改善措施(例如药物或助听器)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但有一个例外,即通过普通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视力。具有偶发性或缓解性的损伤如果在活动时会严重限制主要生活活动,则仍将其视为残疾。
## 强调
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 是 1990 年国会通过的一项就业法,旨在防止工作场所和雇佣歧视各种残疾员工。
2008 年美国残疾人法案修正案(简称 ASAAA)允许对“残疾”进行更广泛的法律定义。
通过延长 ADA 的条款,ADAAAA 提供了更大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