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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销售规则,第 1259 节

建设性销售规则,第 1259 节

什么是建设性销售规则,第 1259 节?

建设性销售规则第 1259 节是《国内税收法》的一部分,扩大了被视为销售并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的交易类型。根据该规则,有效抵消已持有头寸的交易被视为建设性销售。建设性销售规则的目的是防止投资者在不支付资本收益的情况下锁定投资收益并限制他们的能力将收益从一个纳税期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

这条规则是税法第 1259 条。它也被称为“对增值财务状况的建设性销售处理” 。

了解建设性销售规则,第 1259 节

这条规则是由国会于 1997 年引入的。被认为是建设性销售的交易包括对类似或相同的头寸进行卖空(称为“空头卖空”),以及签订期货或远期合约,要求交割已持有的资产。

该规则有一些例外情况,无需支付资本收益。例如,如果交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第 30 天或之前完成,并且纳税人自始至终都持有升值的财务状况,那么在纳税年度内将导致建设性销售的任何交易都存在例外情况自此类交易结束之日起的 60 天期间。如果满足所有这些条件,则不会产生资本利得税。

建设性销售可能会产生一种级联效应,即平仓会引发随后的建设性销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发生建设性销售时交叉头寸保持开放,则可以抵消另一次销售。这将需要另一个值得赞赏的立场。

为什么要建立建设性销售规则

在此规则之前,建设性销售非常猖獗,尤其是对冲基金,作为通过拖延实现销售收益来消除税收负债的一种方式。这是为了避免对短期资本收益征收更高的税率。

例如,如果没有该规则,即将上市的家族控制公司的主要股东可能会从其亲属那里借入股份,以建设性出售的方式出售,同时保留自己的股份。这将允许他们同时维持空头和多头头寸。当雅诗兰黛公司于 1995 年上市时,兰黛家族的成员就采用了这种做法,以避免纳税。有了建设性销售规则,这种做法就结束了。

## 强调

  • 建设性销售包括对相似或相同的头寸进行卖空,并签订要求交付已持有资产的期货或远期合约。

  • 建立建设性销售规则是为了对抗对冲基金,后者利用它们来避免对短期资本收益征收更高的税率。

  • 《国内税收法》第 1259 节的建设性销售规则扩大了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的交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