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上限监管
什么是价格上限规定?
价格上限监管是一种经济监管形式,它对公用事业提供商可以收取的价格设定限制。价格上限监管最初是为英国的安全套行业制定的,但后来被世界各地的一系列公用事业行业采用。上限是根据几个经济因素设定的,例如价格上限指数、预期效率节约和通货膨胀。
价格上限法规与回报率法规和收入上限法规形成对比,后者是用于监管公用事业提供商的其他形式的价格和利润控制。
了解价格上限监管
在考虑了不断上升的投入成本(通货膨胀)和竞争对手收取的价格之后,引入了价格上限监管来保护消费者,同时确保企业能够保持盈利。
与其他形式的公用事业监管相比,价格上限监管既有优点也有缺点。特别是,价格上限监管在将以前的公用事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可能很有用,在这种过程中,设定回报率限制所需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模糊的或不可靠的。
价格上限监管最早是在 1980 年代在英国制定的。所有私人英国公用事业网络现在都必须遵守价格上限规定。尽管英国公用事业公司高度认同价格上限法规,但其他地方(包括美国)也制定了此类政策。
价格上限监管如何影响行业活动
价格上限法规的存在可以迫使公用事业公司想方设法降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率。可以为法规鼓励的效率提出一个有利的案例。行业定价的上限意味着公司必须专注于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以最少的干扰来运营其业务,以实现最大的利润。
资本支出(CapEx)的副作用,例如投资基础设施。受价格上限监管的公司在努力控制成本时也可能会减少服务。这会造成公用事业公司的质量和服务受到侵蚀的风险。
为了削减成本而过度减少服务的一个威慑是,这种行动可以为新进入者出现在市场上创造激励。监管机构可能还会强制执行最低要求,以防止公司取消基本服务。例如,可能会建立一个价格下限,以阻止公司将利率降低到严重削弱竞争对手的反竞争水平。
公司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因为它们旨在保持对价格上限监管政策的遵守。这可以包括投入时间和管理资源以确保公司采用的费率和价格在指定范围内。
价格上限监管示例
价格上限监管于 1982 年首先在英国的安全套行业实施,然后于 1984 年引入电信公用事业监管。美国随后于 1989 年在电信行业引入价格上限。
价格上限法规旨在创建基于激励的法规,允许与当地电话和长途运营商分享部分利润。因此,公司将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效率,从而通过降低价格来抵消任何竞争压力,从而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1984 年 AT&T 拆分为区域运营公司意味着竞争对手以 AT&T 为代价获得了市场份额,因为它受到更严格的监管。一旦 AT&T 受到价格上限法规的约束,它就帮助简化了运营,为公司在产品定价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例如,它可以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设定的上限为其产品定价,而不必担心从这些价格中产生的利润是否符合(或不符合,在选择不对其进行监管的州)与规定。 FCC 估计,在 1990 年至 1993 年间,电信行业引入价格上限监管为消费者带来了 18 亿美元的收益。
## 强调
价格上限法规迫使公用事业公司提高运营效率,但也可以减少维持或提升服务水平的支出。
上限可以根据各种因素设定,从生产投入到效率节约和通货膨胀。
价格上限法规对公用事业提供商可以收取的价格设定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