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运输
什么是欺诈性运输?
受托人将财产非法或不公平地转让给另一方。一种称为“实际欺诈”的类型是为了推迟、阻碍或欺骗债权人,或者根据《统一无效交易法》(以前的统一欺诈性转移法)和联邦破产法。
一般而言,欺诈性运输属于民法而非刑事法。如果财产转让被确定为欺诈,法院可以要求持有资产的人(转让给的人)将资产或等值的货币价值移交给债权人。
欺诈性转让也称为欺诈性转让。
了解欺诈性运输
现行法律下存在两种类型的欺诈性转让:实际欺诈和推定欺诈。根据 11 USC 第 548 条,实际欺诈发生在债务人故意捐赠或摆脱财产作为资产保护计划的一部分时。
回溯期为提交破产申请前两年。必须证明有欺诈意图才能使被告被判有罪,但通常,某些行为会被解释为有意为之,例如设立空壳公司、计划保留对转让财产的控制权,或将资产转让给与被告有关系的个人关系或默契。
如果债务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的财产收到的价值低于“合理等值”,并且如果债务人“在进行此类转让或发生此类义务之日已资不抵债,或因此类转让或义务的结果,”《破产法》第 548 条规定。
“合理等值价值”往往会引起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争议,但这部分法律旨在允许债权人将补偿金额追回破产财产。与实际欺诈不同,不需要对债务人的意图进行调查。
特别注意事项
欺诈性转让也适用于小额金钱——例如,在个人将其所有财产以微不足道的金额出售给配偶、亲戚、商业伙伴或朋友的情况下。另一种类型的欺诈性转让,“建设性欺诈”,发生在债权人收到的款项少于法律规定的权利时。
## 强调
欺诈性转让,也称为欺诈性转让,是与破产程序相关的资产的不公平转让。
建设性的欺诈性转让是一种不公平的转让,尽管它可能缺乏实际意图。
实际的欺诈性转让是为了避税或保护资产而故意处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