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88 条
什么是第 988 条?
IRC 第 988 条是一项税收法规,用于管理以外国(非功能性)货币持有的投资的资本损失或收益。第 988 条交易涉及《国内税收法》第 988(c)(1) 条,该条于 1986 年 12 月 31 日后生效。
第 988 节如何运作
根据国内税收法 (IRC)的规定,必须在出售或处置外币计价的资本资产时确认收益或损失。此外,外汇交易的大部分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无论是由个人还是公司赚取。与这些交易的外汇波动不一定相关的收益和损失通常被视为美元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导致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之外。
第 988 条交易是非功能性货币交易,通常会产生功能性货币收益或损失。 (请注意,纳税人的功能货币是美元,除非在代码和法规中另有说明)。第 988 条规定,交易的外币部分必须与基础交易的损益分开计算和考虑。归属于外币的收益或损失被视为普通收入。例如,如果利率或债务工具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债务持有人的基础头寸可能会获得收益或损失。第 988 条交易包括收购外国债券(其利息和本金以国内“非功能性”货币计价)、外币应计费用或收入、期权、远期合约、期货合约或以任何非功能性货币计价的类似工具.如果标的交易有损益,以及抵销外币损益,两者应予以扣除;仅应根据第 988(a)(1)(A) 条单独报告超额外币损失或收益(如果有) 。
## 例子
例如,如果一家美国银行发行以欧元计价的债券,则被视为 988 交易。 988 交易的外汇收益或损失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损失,除非选择将其视为资本收益或损失。例如,如果投资者在进行交易之前做出选择,他们可能能够将特定投资的收益或损失归类为资本收益而不是普通收入。这通常适用于远期合约交易、期权和期货。
## 强调
本节处理因持有外币以及为会计目的而对外国交易进行换算而产生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第 988 条交易涉及纳税人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或根据一种或多种非功能货币的价值确定。
《国内税收法》第 988 节描述了某些外币交易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