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贷款
什么是启动贷款?
启动贷款是债务人占有 (DIP) 融资的一种形式,允许处于第 11 章破产程序中的公司获得信贷,以协助其业务运营和重组的特定领域。启动贷款的资金通常只能用于维持核心业务,例如维修、供应链管理和工资单。启动贷款也可以称为 DIP 贷款。
启动贷款如何运作
启动贷款通常在第 11 章程序开始前的几周内进行谈判。
进入第 11 章重组的公司几乎总是由与申请破产前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申请破产的公司被称为占有债务人或 DIP。破产申请为 DIP 提供了免受债权人索赔的保护,但也使公司很可能需要立即融资以支付工资和其他紧迫成本。公司的供应商可能会为库存提供一些融资,但他们更有可能要求货到付款或货到付款。
由于它实际上是向破产公司提供的贷款,因此愿意提供启动贷款的贷方承担了一些额外的风险。初始贷款还必须满足借款人现有债权人的要求,贷款合同中的语言可能要求债务人公司自动拨出资金,以向现有债权人支付利息和未偿债务。
现有债权人——那些在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之前借钱给公司的有担保贷款人——将对公司是否可以获得启动贷款有发言权。这是因为偿还启动贷款将优先于公司现有的任何债务。启动贷款仅在公司摆脱破产之前有效。
启动贷款的利弊
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启动贷款(或 DIP 贷款)可以提供公司通过第 11 章重组所需的现金,足以重新开始。这也可能是公司唯一可行的选择。
但是,诸如启动贷款之类的债务人持有融资的提供者在向即将通过破产和重组过程的公司提供贷款时冒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法院向 DIP 贷方提供了许多重要的保护措施。
如果债务人公司能够证明其无法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得融资,破产法院可以授权该公司授予 DIP 贷方一项留置权,该留置权不仅优先于破产前有担保的贷方,而且优先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管理费用和员工索赔。有了这种被称为启动留置权的留置权,DIP 贷方通常可以坚持债务人的库存、应收账款和任何现金的第一优先权。贷款协议还可能赋予 DIP 贷方对担保财产的第二留置权和第一优先权债务人的未设押财产。
启动贷款可以帮助公司摆脱破产并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