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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制

一院制

什么是单院制?

一院制是具有一个立法机构或议院的政府。一院制是描述单一议院立法体系的拉丁词。拥有一院制政府的国家包括亚美尼亚、保加利亚、丹麦、匈牙利、摩纳哥、乌克兰、塞尔维亚、土耳其和瑞典。一院制在 20 世纪变得更加流行,一些国家,包括希腊、新西兰和秘鲁,从两院制转变为一院制。

具有长期民主制度的较小国家往往采用一院制,而较大的国家可能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

了解一院制系统

要了解一院制的运作方式,请考虑瑞典的国家政府。瑞典实行议会制,国王为国家正式元首,总理为行政权力所在地。议会中有 349 个席位,任何在全国投票期间获得至少 4% 选票的政党都会获得席位。每个政党获得的席位数量取决于获得的选票数量和选区的比例代表。 2020 年,有 9 个政党在议会中有席位,社会民主党以 100 个席位或 28.7% 为首,温和派紧随其后,为 70 个席位,约占 20.1%。绿党和独立党的席位最小,分别为 4.6% 和 0.6%。

议会对由议员 (MPs) 或政府提出的立法法案进行投票。除预算和宪法修改外的所有法案均由议会简单多数票通过。议会还批准总理。议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首相和国会议员都没有任期限制。

一院制与两院制系统的优势

虽然两院制的主要优势在于它可以提供制衡并防止潜在的权力滥用,但它也可能导致僵局,使法律难以通过。一院制的一个主要优点是可以更有效地通过法律。然而,一院制可能太容易通过立法,即使大多数公民不支持,统治阶级支持的拟议法律也可能获得通过。与两院制立法机构相比,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更容易影响一院制立法机构,并且更有可能发生群体思维。然而,由于一院制比两院制需要更少的立法者,它们可能需要更少的资金来运作。这些系统还可能引入更少的法案并缩短立法会期。

1781 年《邦联条例》提出了美国政府的一院制,但 1787 年制宪会议的代表制定了一个仿照英国制度的两院制计划。美国的创始人不能就各州是否应有相同数量的代表或代表的数量是否应以人口为基础达成一致。创始人决定在一项被称为“大妥协”的协议中两者都做,建立我们今天仍在使用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制。

美国联邦政府和除内布拉斯加州以外的所有州都使用两院制,而美国的市、县和学区通常使用一院制,加拿大所有省份也是如此。最初,乔治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佛蒙特州拥有一院制立法机构,其理念是真正的民主不应有两院代表上层阶级和普通阶级。相反,一个民主国家应该有一个代表所有人的房子。这些州中的每一个都转向了两院制:1789 年的乔治亚州、1790 年的宾夕法尼亚州和 1836 年的佛蒙特州。与美国类似,澳大利亚也只有一个州实行一院制:昆士兰州。

1937 年,一位名叫乔治·诺里斯的共和党人成功地竞选将内布拉斯加州的立法机关从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诺里斯声称两院制已经过时、效率低下且没有必要。诺里斯说,一院制可以通过依靠公民投票和请愿的权力,以及依靠最高法院和州长处理需要其他意见的问题来维持制衡制度。此外,一项法案可能只包含一个主题,并且可能在其提出五天后才能通过。大多数内布拉斯加州法案也接受公开听证会,每项法案必须单独投票三遍。

一些实行一院制的国家一直持有这样的制度,而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合并两院或废除一院而在某些时候发生了变化。新西兰在 1950 年代初期废除了上议院,当时反对党从工党手中夺取了控制权并投票废除了上议院。

## 强调

  • 一院制是具有一个立法机构或议院的政府。

  • 具有长期民主制度的较小国家往往采用一院制。

  • 亚美尼亚、保加利亚、丹麦、匈牙利、摩纳哥、乌克兰、塞尔维亚、土耳其和瑞典拥有一院制。

  • 一院制的优点是可以更有效地通过法律并且成本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