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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条款

什么是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MFN)条款要求一个国家向一个贸易伙伴提供贸易让步,以将同样的待遇扩展到所有贸易伙伴。最惠国条款及其普遍平等待遇原则在贸易条约中使用了数百年,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

在美国贸易立法中,最惠国待遇现在被描述为“永久正常的贸易关系”,以避免暗示它赋予优惠地位。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集团(及其在美国称为 USMCA 的后续条约)的出现,最惠国待遇已被用来描述受关税影响的不合格进口的状况。该术语已扩展到商业法,用于表示对所有客户的平等待遇的要求。

最惠国条款解释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非歧视性贸易政策的代名词。例如,如果一个属于 WTO 的国家减少或取消了对一个贸易伙伴的特定产品的关税,该条约的最惠国条款规定它有义务将同样的待遇扩展到该组织的所有成员。

请注意,最惠国待遇没有要求贸易让步是互惠的:受益于较低关税的国家不需要自动放弃作为回报(尽管根据贸易协定肯定会发生这种情况)。

世贸组织对以下最惠国条款规定了以下豁免:

  • 贸易集团,如 USMCA 和欧盟,允许歧视来自欧盟以外的进口

  • 应对不公平竞争的贸易壁垒

  • 扩大到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

  • 服务贸易,在有限的基础上

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条款允许区域贸易集团(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继任者 USMCA)在设定关税时歧视来自欧盟以外的进口。

美国贸易政策中最惠国条款的演变

在美国,杰克逊-瓦尼克 1974 年贸易法修正案否认了最惠国地位对限制移民的非市场经济体的贸易利益。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最初适用于苏联、中国和越南等国,2002 年中国和 2006 年越南废除了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2012 年,马格尼茨基法案废除了适用于俄罗斯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使美国正常化-俄罗斯贸易关系。

Jackson-Vanik 修正案对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仍然有效,但须每年获得总统豁免。

目前唯一没有资格享受正常贸易关系或最惠国待遇的美国进口关税的国家是古巴和朝鲜,它们仍然受到美国的禁运

2020 年 9 月,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一个小组裁定,特朗普政府对 2000 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征收歧视性进口关税,违反了 WTO 规则。

最惠国待遇和劣势

在全球贸易中,最惠国条款中所载的非歧视性原则尽可能广泛地扩大贸易自由化措施的好处,同时保护较小的出口商免受较大出口商提供的优惠条件的影响。

在实践中,世贸组织的执法机制只能授权受害方而不是该组织集体在受到歧视时征收报复性关税。这使得较小的国家依赖较大的国家自愿遵守裁决。

一些人认为,世贸组织无效的执法机制实际上有助于保护违反最惠国原则的国家免受惩罚。

区域贸易集团的扩散和对“不公平贸易”的单边制裁也侵蚀了最惠国条款中的普遍性原则。

2019 年 12 月,特朗普政府阻止了对七人小组的所有任命,从而使 WTO 的上诉机构处于边缘地位。它声称该小组已经越权。 2021 年 10 月,拜登政府的 WTO 上诉小组提名人表示,她将努力恢复 WTO 规则的执行。

失去最惠国地位的代价

2022 年 3 月,美国国会研究局表示,俄罗斯因西方制裁而丧失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将使俄罗斯向美国出口的钛产品的进口关税从 15% 提高到 45%,使美国进口商额外损失 32.4 美元。百万,基于 2021 年的贸易额。

## 强调

  • 最惠国条款要求一个国家将相同的贸易条款扩展到所有贸易伙伴。

  • 美国只否认古巴和朝鲜的最惠国贸易地位

  • 最惠国条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原则,世贸组织规则有明显例外。

  • 最惠国地位的丧失使一个国家面临对其产品的歧视性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