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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役权

总地役权

什么是总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将特定权利附加到个人或实体而不是财产本身的地役权。总地役权通常被认为在个人的一生中是不可撤销的,但如果个人出售地役权请求所依据的财产,它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了解总的地役权

典型的财产地役权授予非不动产所有者的有限访问权限。例如,内陆财产区域的所有者可能需要地役权才能穿过另一处财产才能进入其土地。

总地役权是授予个人或实体的地役权,通常不能将相关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如果地役权的受益人通过出售、继承或任何其他机制将其财产转让给其他人,则当前的总地役权可能被视为无效。

新的业主可以尝试在总协议中达成新的地役权,但不能保证会授予该权利。

总地役权示例

总地役权的一个熟悉的例子是公用设施地役权。这些是允许公用事业公司在私有财产上安装和维护基础设施的法律协议。在地役权的条件下,房主不得进行可能损坏公用事业的挖掘或建筑活动。

从总地役权中受益的一方不必拥有或居住在邻近的财产中即可获得相关权利。此外,地役权中授予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广泛或具体。在处理总体上的地役权时,业主通常对地役权中规定的限制拥有最多的发言权。

卖家可能需要向潜在买家披露其财产的任何地役权。

总地役权与地役权

地役权授予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特定的权利或特权。与总体上的地役权相比,附属地役权授予附近地块的所有者权利。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地役权,它允许邻居穿越另一个人的土地以到达他们自己的财产。

附属地役权被称为“与土地一起运行”,这意味着当受益人出售其财产时,地役权转移给新的财产所有者。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总地役权一般不能转让。

一些地役权,特别是那些给予公用事业公司的地役权,带有重大利益,最终可以分配给其他方。如果在卖方未披露地役权性质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块房地产,如果地役权降低了财产的价值,买方可以寻求法律补救措施。

## 强调

  • 总地役权附属于个人或实体,不能转让。

  • 总地役权是一种附属于个人或实体的地役权。

  • 总地役权与附属地役权不同,附属地役权附在一块财产上。

  • 总地役权通常授予公用事业公司,允许他们在私人土地上安装公共基础设施。

  • 如果土地在未披露地役权的情况下出售,买方可以就任何损失价值寻求法律补救。

## 常问问题

什么是个人地役权?

个人地役权是总地役权的另一个术语。这是一个不附属于另一块财产的地役权。相反,它向非所有者的个人或实体授予对一块房地产的有限访问权限。

谁是Gross 地役权的所有者?

总地役权的“所有者”是从该地役权中受益的个人或实体。这种类型的地役权一般不能转让,但也有例外。例如,在两家公用事业公司的合并中,新公司可以继承属于其前身的任何地役权。

什么是总保护地役权?

保护地役权限制私人土地的使用,以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或生态系统。保护地役权始终是总体上的地役权,因为它们不附属于邻近的一块土地。

我怎样才能终止总的地役权?

地役权可以通过八种方式终止:放弃、合并、终止必要性、拆除、记录行为、谴责、逆权占有和释放。也许结束地役权的最简单方法是说服受益人释放或放弃他们对地役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