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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理论

社会选择理论

什么是社会选择理论?

社会选择理论是一种经济理论,它考虑是否可以以反映个人偏好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排序。该理论由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 )提出,并于 1951 年发表在他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观》一书中。

理解社会选择理论

法国人 Nicolas de Condorcet 在 1785 年的一篇文章中为社会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这篇文章包括陪审团定理。在该定理中,陪审团的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且独立的机会对被告是否有罪做出正确判断。

孔多塞表明,大多数陪审员比每个陪审员更可能是正确的,从而为集体决策提供了依据。孔多塞的悖论建立在他之前的定理之上,并提出多数偏好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孔多塞表明,虽然集体决策比个人决策更可取,但仍然存在与之相关的问题。

在 20 世纪,阿罗将社会选择理论拓宽到了对多数统治性质的研究之外。阿罗对社会选择理论的概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是否有可能找到一条规则,以一种满足应该被视为好的规则的最低标准的方式汇总个人偏好、判断、投票和决定。

阿罗的社会选择理论考虑了各种个人选择,而不仅仅是政治选择,以及超越简单多数投票规则达成集体决策的各种可能规则。

箭的五个条件

以反映这些多种多样的个人偏好的方式来组织社会是困难的。阿罗规定了一个社会的选择必须满足的五个条件,才能充分反映其个人的选择。他们是:

  • 普遍性:决策规则必须产生所有偏好的完整排名,并且在相同条件下始终如一地这样做。

  • 反应性:个人对替代品的偏好增加也必须增加或至少不改变,但绝不会减少对该替代品的整体社会偏好。

  • 不相关备选方案的独立性:包含或排除某些备选方案不得改变其他备选方案相对于彼此的排名顺序。

  • 非强加:集合的社会偏好必须是个人偏好的一个或多个组合的产物。

  • **非独裁:**规则必须实际反映多方的偏好,而不仅仅是单个个人的偏好。

利用这些条件,阿罗发展了他的不可能定理。阿罗的不可能定理指出,在不违反五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不可能以反映个人偏好的方式来组织社会。因此,选择一个社会选择规则总是需要在阿罗的五个公理条件中做出牺牲或妥协。

特别注意事项

社会选择理论的另一位著名贡献者是孔多塞的同时代人让·查尔斯·德·布尔达,他开发了一种称为博尔达计数的替代投票系统。该理论的其他贡献者包括查尔斯·道奇森(俗称刘易斯·卡罗尔)和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

社会选择理论的例子

考虑一个政治例子,在独裁统治下,关于社会选择和社会秩序的决定是由一个人做出的。同时,在一个开放的民主社会中,每个人都对如何最好地安排社会有自己的看法。这两个系统都违反了阿罗的不可能定理,因此在做出反映社会偏好的社会决策时都是有缺陷的方法。

专政显然违反了非专政条件。另一方面,多数主义民主违反了无关选择的独立条件。这是因为在多数投票中,偏好循环(没有首选解决方案的无限循环)是可能的,这使得备选方案的顺序和选择成为首选备选方案的决定因素。

例如,考虑三个选民投票给三个备选方案:

  • 选民 1 更喜欢选项 A 而不是选项 B 和选项 B 而不是选项 C

  • 选民 2 更喜欢选项 B 而不是选项 C 和选项 C 而不是选项 A

  • 选民 3 更喜欢选项 C 而不是选项 A 和选项 A 而不是选项 B

所有选民都更喜欢 A 而不是 B,B 而不是 C,C 而不是 A,并且大多数选民总是会投票反对每个可能的选项。只有当其中一个选项被排除在外时,多数票才能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决定,这意味着社会等级顺序取决于不相关的替代方案的存在(或更确切地说不存在)。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民主制度中,多数投票的结果可能往往是选民被允许考虑的允许备选方案的函数,而不是选民真实偏好的反映。

## 强调

  • 它们是普遍性、响应性、无关选择的独立性、非强加和非独裁。

  • 阿罗的书规定了一个社会的选择必须满足以反映个人选择的五个条件。

  • 社会选择理论关注的是找到一种最佳方法,将个人偏好、判断、投票和决策聚合起来以实现良好的规则。

  • Kenneth Arrow 通常被认为是社会选择理论,但其基础是 Nicolas de Condorcet 在 18 世纪奠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