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公司 (CFC)
什么是受控外国公司 (CFC)?
受控外国公司 (CFC) 是在与控制所有者的居住地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地区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公司实体。
在美国,CFC 是指美国股东拥有超过 5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票的总投票权或公司股票总价值的外国公司。
受控外国公司 (CFC) 法律与税收协定一起规定纳税人如何申报其外国收入。如果在外国设立企业、外国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的成本即使在税收影响之后仍然较低,或者当全球风险敞口可以帮助企业发展时,CFC 对公司来说是有利的。
了解受控外国公司 (CFC)
CFC 结构的创建是为了帮助防止逃税,这是通过在历史上很少或没有税收的司法管辖区(例如百慕大和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来完成的。每个国家/地区都有自己的 CFC 法律,但大多数国家的相似之处在于,在征税方式方面,它们倾向于针对个人而不是跨国公司。
因此,拥有独立公司资格将使其免受 CFC 法规的约束。遵守 CFC 规则的主要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瑞典和俄罗斯(自 2015 年起)。
被视为独立的公司不受 CFC 法规的约束。
各国对公司独立性的定义方式不同。该确定可以基于有多少个人在公司中拥有控制权,以及他们控制的百分比。例如,最低人数可以从少于 10 人到超过 100 人不等,或 50% 的有表决权股份,或 10% 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特别注意事项
要被视为在美国受控的外国公司,超过 50% 的投票或价值必须由美国股东拥有,他们还必须拥有至少 10% 的公司。 CFC 的美国股东须遵守美国税法规定的特定反递延规则,该规则可能要求 CFC 的美国股东就外国公司的未分配收益报告并缴纳美国税款。
根据美国国税局(IRS) 的规定,如果个人(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 CFC 的股份,则可能有以下特殊报告要求:
-“受控外国公司所有类别的有表决权股票的总合并表决权的 10% 或更多
- 或者,对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外国公司的纳税年度,CFC 所有类别股票的总投票权或股份价值的 10% 或以上”
外国人对美国公司、美国合伙企业或美国信托的外国公司股票没有向下归属和推定所有权。
外国公司中拥有控制权的美国股东必须报告他们在受控外国公司的收入份额以及他们在受控外国公司的收益和利润中的份额,这些份额投资于美国财产。
上述信息并非 IRS 规定的所有要求的详尽列表或描述。请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因为有关 CFC 和来自外国的收入的税法和报告要求非常复杂。
## 强调
受控外国公司 (CFC) 是在与控制所有者的居住地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国家/地区注册并开展业务的公司实体。
在美国,CFC 是指美国股东拥有超过 50% 的所有有表决权股票的总投票权或公司股票总价值的外国公司。
当在外国设立业务的成本低于其本国司法管辖区时,CFC 对公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