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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人

授予人

什么是设保人?

设保人是指转让财产所有权的个人或机构。它也是一个创建信托的实体,也称为委托人或创建者。

更深层次的定义

“设保人”一词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用于描述创建信托并通过“契约”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信托的个人或实体。

设保人始终是将某些财产或权利给予另一个人或实体的个人或实体,称为“受让人”。受让人也可以称为“受益人”,这是信托、遗嘱和人寿保险单中常用的术语。

在设保人信托中,设保人设立信托并向其转让资产。这种信任通常是可撤销的。设保人可以修改信托条款,甚至完全撤销信托,只要他还活着。但是,在他去世后,信托变得不可撤销,这意味着它必须根据设保人在生时规定的条款进行管理。一旦设保人去世,任何人都无法对其进行修改。

创建设保人信托的人可以保持对信托资产的控制。他可以像创建信托之前一样对资产做出决定,并任命自己为受托人。

受托人的工作是妥善管理信托中的资产,并确保代表设保人按照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进行管理。如果设保人不想担任受托人,他可以指定另一个人或实体代替他担任受托人。

授予者示例

设保人转让的契约类型因州而异。卖方和买方应与他们的律师交谈,以了解应传达或接收哪种类型的契约。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产权公司不愿向购房者和卖家提供此类建议的原因。

  • 一般保证契约中的授予人: 一般保证契约保护受资助人免受可追溯到财产起源的索赔。一般保修契约在房地产销售中为买家提供最大的保护。设保人在此类契约上的作用是验证产权是否“良好且可销售”。这意味着所有权上不存在可能阻止设保人出售该财产的留置权,并且他有权出售该财产。

  • **特殊保证契约中的授予人:**特殊保证契约是一种房地产契约,卖方仅据此保证所有权在其使用期限或财产所有权期间可能发生的缺陷。设保人不对在其所有权之前发生的明确所有权缺陷提供担保。

  • **赠与契据中的设保人:**赠与契据的设保人转让财产,并保证他或她没有同时将该财产出售给另一个人。他还确保除了他或她已披露的财产外,没有其他产权负担或留置权。

  • **放弃债权契约的授予人:**放弃债权契约的授予人不对所有权或其转让财产的合法权利提供保证。 Quitclaim 契约为受助人提供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的保护。此契约通常用于发生产权缺陷的情况,例如逆权占有、继承人不确定、离婚程序或来自其他人或实体的财产中的任何利益。

## 强调

  • 设保人是建立信托并合法地将这些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受托人的实体,受托人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管理它。

  • 设保人也可以指期权作家,他们在出售期权合约时赚取溢价。

  • 在某些类型的信托中,设保人也可能是受益人、受托人或两者兼而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