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法
1934 年 6 月 27 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国家住房法》,以改善住房条件,使住房和抵押贷款更容易获得和负担得起,并降低大萧条期间的止赎率。该法律是新政的一部分。
更深层次的定义
国家住房法为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 和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 (FSLIC) 的创建铺平了道路,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房屋。 FSLIC 为抵押贷款提供保险,使联邦特许贷方能够提供长期贷款。
FHA 通过为建筑和贷款协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联邦担保,帮助重振抵押贷款和建筑业。这些贷款刺激了房屋、农场建筑和小企业的建设,并恢复了建筑行业的就业机会。
1937 年通过了另一项国家住房法,授权 FHA 清理贫民区。 FHA 向地方政府提供为期 60 年的低息贷款,以便他们建造公寓楼,然后出租给低收入家庭。
国家住房法示例
1929 年的股市崩盘摧毁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公民的资产。超过一半的美国银行倒闭,抵押贷款违约和失业率飙升。罗斯福制定了许多联邦计划,包括《国家住房法》,以恢复经济。大萧条时期受创最严重的行业之一是建筑业。
《国家住房法》通过担保贷款帮助重振了贷款和建设。一项由该法律和其他新政计划促成的低收入住房项目是田纳西州孟菲斯市的一项开发项目。它建于 1938 年,由 633 个单元组成,耗资 340 万美元。该开发项目已被拆除。
## 强调
虽然它使中低收入借款人拥有住房成为可能,但 FHA 还通过了一些规则,确认贷款中存在的种族歧视和住房隔离模式。
后来并入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FHA 为由机构批准的贷方发行的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因此,FHA 贷款的条款比传统贷款更容易。
《国家住房法》引入了联邦参与住房融资的概念,为经济危机期间的其他行为和计划铺平了道路。
1934 年的《国家住房法》是旨在促进房屋所有权的新政立法的重要部分。
《国家住房法》建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并在大萧条期间帮助稳定了住房市场。
## 常问问题
###《国家住房法》对所有人都有帮助吗?
《国家住房法》确实帮助了数百万人。到 1930 年代末,“12,000,000 人已经能够在 FHA 计划下改善他们的住房标准和条件,包括 [新房购买和]《国家住房法》的现代化和维修规定,”《联邦住房法案》第六次年度报告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 于 1939 年指出。另一方面,FHA 采用的规则确认了现有的借贷和住房隔离模式的种族歧视。许多黑人、拉丁裔和其他非白人美国人既没有从它的项目中受益,也没有资格获得它的保险贷款或搬入它帮助补贴的社区。
1968 年公平住房法的结果是什么?
尽管《公平住房法》具有历史性,而且它是民权运动的最后一项重大立法法案,但美国许多地区的住房仍然处于隔离状态,歧视仍在继续。1974 年,联邦政府扩大了 1968 年的《公平住房法》包括对性别的保护。 1988 年,国会通过了《公平住房修正案》,扩大了法律范围,禁止基于残疾或家庭状况的住房歧视,加强对孕妇和未成年儿童的保护。各个州和地方司法管辖区都增加了对性取向和其他类别的具体保护。
1949 年的《住房法》是什么?
1949 年的《住房法》获得通过,以帮助解决二战后人口外流到郊区后城市住房的衰落问题。作为哈里杜鲁门政府“公平交易”的一部分,它为政府财政资源如何影响美国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治理,特别是通过增加 FHA 的抵押贷款保险——从而使住房融资和住房所有权更加普遍——并为贫民窟清理和公共住房项目,政府承诺建造 810,000 个新单元。共识是该法案大多失败,部分原因是大规模的贫民窟清理被证明是一种粗糙且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行的重建方法。城市更新也失败了,因为对社会公平的担忧,例如在哪里安置流离失所的人,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该法案通过 25 年后,许多观察家得出结论,公共住房和城市更新计划正在助长他们本应根除的贫民窟和瘟疫。然而,该法案的住房拥有目标总体上是成功实现的:扩大 FHA 授权确实让许多美国人更容易拥有房屋——尽管 FHA 的指导方针仍然歧视非白人借款人。
1968 年的《公平住房法》是什么?
1968 年的《公平住房法》禁止房东、卖家和贷方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而歧视房屋租客和买家。 (后来的修正案增加了性别、残疾和家庭状况。)该法案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执行。如果存在歧视的模式或做法,或者如果剥夺某个群体的权利引发了具有普遍公共重要性的问题,美国司法部可以根据该法案提起诉讼。国家可以加强——但不能减少——公平的保护住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