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债
什么是恶债?
恶债又称非法债,是指一国政府更迭,继任政府不愿偿还前任政府所欠债务。通常,继任政府争辩说,前任政府挪用了它借来的钱,他们不应该为前任政权所谓的不当行为负责。
了解恶债
可恶债务不是国际法正式承认的概念。没有任何国家或国际法院或管理机构以可恶债务为由使主权义务无效。可恶的债务显然与既定的国际法不符,国际法通常要求继任政府对前任政权的债务负责。
当一个国家的政府通过另一个国家的征服或通过内部革命发生暴力易手时,最常提出可恶债务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新政府很少急于承担被击败的前任的债务。
除了简单地想摆脱债务之外,当前任政府领导人以新政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借来的资金时,政府可能会认为债务是可憎的,有时声称借来的资金没有造福于其公民,反之亦然,可能被用来压迫他们。事实上,内战或国际冲突的胜利者指责他们废黜或征服的政权腐败、滥用职权或普遍恶意是家常便饭。俗话说,“胜者写史书”。
尽管有国际法,但当此类冲突的胜利者强大到足以在世界金融市场和国际贷款人身上执行其意愿时,可恶债务的概念已成功地用作事后理由。在现实中,继任政权是否被上届政府的债权人还债往往归结为谁更强大的问题。获得国际承认或主要军事大国支持的新政权在偿还旧债方面往往更成功。
可恶债务的例子
可恶债务背后的想法在美西战争后首次声名狼藉。美国政府辩称,古巴不应为古巴殖民统治者西班牙殖民政权所欠债务承担责任。虽然西班牙不同意,但由于美国胜利的殖民大国与战后失去最后一块海外领土的战败西班牙帝国之间的力量平衡,西班牙而不是古巴最终留下了战后债务。
尼加拉瓜、菲律宾、海地、南非、刚果、尼日尔、克罗地亚、伊拉克和其他国家的政权提出了可恶的债务作为论据,他们指责前任统治者个人为自己的账户掠夺国家资金或使用这些钱限制自由并对本国公民施加暴力。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在政权更迭之后对旧债的实际解决或重组都遵循地缘政治和战略考虑,而不是拟议的恶债理论。
例如,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政府从国际银行和投资者那里借款来建造水坝、发电厂和其他基础设施。 1994 年非洲人国民大会 (ANC) 掌权时,它继承了这些债务。以纳尔逊·曼德拉总统为首的许多继任政府成员认为,由于前政权的社会政策,这些债务是可憎的。
然而,随着 1990 年代初期苏联解体,该国大力支持非国大,新的南非政府发现自己缺乏愿意支持免除现有债务的强大国际盟友。为了保持进入国际信贷市场,新政府最终偿还了这些债务,以免吓跑急需的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和恶债
政权更迭的前景和对前政权合同义务的否认给从事主权债务交易的投资者带来了直接风险。持有现有政府贷款或债券的投资者面临如果借款人被其他权力推翻或征服,资金将无法偿还的风险。
特别是,由于可恶债务的概念通常追溯适用于当时被承认、合法和合法的债务,但也几乎普遍适用于国际或内部冲突的输家,贷方只能将其作为借款人政治稳定的一般风险。这种风险体现在投资者要求的回报溢价中,当潜在的继任政府更有可能对可恶债务提出指控时,这种溢价往往会更大。
道德争论和可恶的债务
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出于道德原因,这些债务不应该被偿还。可恶债务概念的支持者认为,提供贷款的国家必须知道或应该知道提供信贷时所谓的压迫性条件。他们认为,继任政府不应对早期政权传给他们的可恶债务负责。
事后将债务标记为可恶的一个明显的道德风险是,继任政府可能与之前的政府有很多共同点,可能会以可恶的债务为借口逃避应支付的义务。经济学家迈克尔·克雷默和西玛·贾亚钱德兰提出的解决这种道德风险的潜在解决方案是,国际社会可以宣布与特定政权签订的所有未来合同都是可憎的。
因此,根据这样的法令向该制度提供贷款将得到国际承认,贷款人将承担风险,因为如果该制度后来被推翻,他们将无法偿还。这将把可恶债务的概念从国家否认其债务的事后合理化转变为一种前瞻性的国际冲突武器,作为公开战争的替代或前奏。在发动政变、入侵或叛乱之前,竞争对手和联盟可以利用可恶债务的概念,通过指责对手的各种不当行为来限制对方进入资本市场。
## 强调
可恶的债务是一个适用于前任政府债务的术语,继任政府希望以表面上的道德理由拒绝。
可恶的债务不是国际法的既定原则,但经常被国内或国际冲突的胜利者作为理由来拒绝他们失败的对手的债务。
恶债概念的成功应用给主权债务投资者带来了重大风险,并可能增加面临政权更迭威胁的国家的借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