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SHO
什么是 SHO 规则?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于 2005 年实施的一套规则,用于规范卖空行为。
SHO 条例制定了旨在减少裸卖空和其他做法的“定位”和“平仓”要求。当投资者卖空他们不拥有且未确认其拥有能力的股票时,就会发生裸卖空。
了解监管 SHO
卖空是指通过经纪人以保证金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借入股票,将其出售,然后将股票买回归还贷方。卖空者押注他们卖出的股票价格会下跌。经纪自营商以卖空为目的向客户贷款证券。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2005 年 1 月 3 日实施了 SHO 规则,这是自 1938 年首次采用卖空规则以来的第一次重大更新。 SHO 规则的“定位”标准要求经纪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被卖空的股票可以借入和交付在卖空发生之前的特定日期。 “平仓”标准代表对在清算机构有许多延期交割失败的证券施加的交割要求增加。
SHO 条例要求在连续五个结算日发生以下情况时报告:
总计未能在注册清算机构交付每只证券 10,000 股或更多股。
失败的数量至少等于发行的已发行总股份的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
证券包含在自律组织 (SRO) 发布的清单中。
监管 SHO 的历史
多年来对 SHO 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最初采用后,关闭要求出现了两个例外:遗留条款和期权做市商例外。但是,对于未满足要求关闭未能交付头寸的证券的情况,仍然存在担忧。这些担忧最终导致在 2008 年消除了这两个例外情况。这一变化的结果是加强了关闭要求,将其应用于因出售所有股本证券而导致的未能交付(以及削减允许关闭交付失败的时间)。
2010 年对 SHO 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SEC 最初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使用卖空来人为地压低证券价格。它通过修改规则 201 专门解决了这个问题,该规则限制了在股票价格大幅下行压力期间卖空可能受到影响的价格。
规则 201 通俗地称为替代上涨规则。
201 规则是在盘中交易中股价大幅下跌时触发的——特别是当其股价在一天内下跌至少 10% 时。它要求卖空订单必须包含高于当前出价的价格,此举可以防止卖家加速已经急剧下跌的证券的下行势头。
作为 201 规则的一部分,交易中心必须制定和执行政策,以防止在交易日内股票价格下跌 10% 后以被视为不允许的价格进行卖空。这将触发“断路器”,使价格测试限制在当天和下一个交易日对卖空生效。
特别注意事项
某些类型的卖空可能有资格获得条例 SHO 的例外情况。这些订单被称为空头豁免,并由经纪人以首字母 SSE 进行标记。主要的例外是使用非标准定价报价进行交易执行。
## 强调
2010 年,SHO 规则通过修改规则 201 进行了修订,该规则在交易日内价格下跌 10% 或更多时停止证券卖空,并要求新的出价高于当前价格。
该条例引入了旨在减少裸卖空的“定位”和“平仓”要求。
SHO 规则是 2005 年 SEC 的一项规范卖空行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