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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条

第 9 条

什么是第 9 条?

第 9 条是联邦规则,它规定了适用于已获得货币监理署(OCC)批准作为受托人国家银行的受托活动的标准。作为受托人,国家银行可以代表第三方在投资和其他金融事务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通过设立和运营信托部门。

了解第 9 条

第 9 条允许银行持有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并作为其受托人。尽管第 9 条允许银行在联邦一级从事与信托相关的活动,但银行仍必须遵守州法规。

第 9 条由货币监理署 (OCC) 颁布,仅适用于国家银行,不适用于地区或地方实体。国家银行被允许在多个州经营并在任何州以受托人的身份服务,除非该州禁止其自己的当地银行从事这些特定活动。

希望通过允许银行代表他人进行投资的第 9 条行使受托职能和权力的国家银行必须遵守书面政策,以确保其作为受托人的活动符合规定。现行政策应涵盖银行的经纪配售做法,以及确保银行受托官员和雇员在其关于证券买卖的决策或建议中不使用内幕信息的方法。银行的政策还必须建立防止自我交易和利益冲突的方法。

年度投资评论

至少每年一次,银行必须对银行拥有投资自由裁量权的受托账户中持有的所有资产进行正式审查。这些审查被称为年度投资审查,旨在评估银行受托人做出的投资决策是否适当并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有效的年度审查流程可确保:

  • 投资对象是适当的和最新的,并且与这些目标一致

  • 每个投资组合都经过全面审查

  • 异常被准确跟踪

  • 每项资产都有适当的估值

  • 性能得到准确跟踪,并且有处理性能异常值的流程

这些银行还应聘请可以就信托事务向银行、其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建议的法律顾问。

特别注意事项

第 9 条对银行的资金投资有进一步的限制。除非相关官员授权采取此类行动,否则国家银行不得将银行拥有投资酌情权的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于从某些来源获得的股票、债务或资产。这些来源包括银行本身、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这也适用于拥有可能影响银行判断的利益的组织和个人。换言之,受托人不能将投资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于自己控制或影响的资产。

银行拥有投资自由裁量权的信托账户资产的借贷、出售或转让。这是为了确保银行的行为不会与其服务的客户的最大利益发生冲突。

## 强调

  • 第 9 条是一项联邦法规,允许国家银行在内部开设和运营信托部门并充当受托人。

  • 如果银行想代表他人进行投资,第 9 条要求制定政策以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

  • 第 9 条禁止自我交易和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