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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姆斯法案

威廉姆斯法案

威廉姆斯法案的定义

威廉姆斯法案是 1968 年颁布的联邦法律,它定义了收购和要约收购的规则。它是为了应对来自企业掠夺者的一波敌意收购企图,对他们拥有的股票进行现金要约收购。现金要约通过迫使股东在更短的时间内投标股票而威胁到破坏价值。

为了保护投资者,新泽西州参议员哈里森 A. 威廉姆斯提出了新的立法,要求强制披露有关收购要约的信息。它要求投标人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和目标公司提交的文件中包含要约收购的所有细节。备案文件必须包括要约条款、现金来源和收购后公司的投标人计划。

打破威廉姆斯法案

Williams Act 还包括时间限制,规定了要约可以公开的最短时间以及股东可以做出决定的天数。该法律的通过是为了应对 1960 年代的一波未宣布的收购浪潮。这对被迫在不合理的时间压力下做出关键决定的经理和股东构成了威胁。立法者通过了 Williams Act 并修订了1934 年的证券交易法,以保护受影响的各方免受正在进行的收购。

进行要约收购时,投标公司必须向股东和金融监管机构提供全面和公平的披露。任何为公司提出现金要约的实体都必须概述收购资金的来源、要约的目的以及被收购公司的前景。这样,股东对收购的潜在结果就有更大的透明度。

该法案旨在通过为股东提供及时的信息以仔细评估要约收购并让管理人员有机会赢得股东的支持,从而在公司治理市场上取得谨慎的平衡。在通过立法时,国会旨在保护股东,而不会使收购尝试变得过于困难。他们认识到,当公司倒闭或需要新的管理层时,收购可以使股东和经理受益。

是时候更新威廉姆斯法案了吗?

一些专家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发展需要对威廉姆斯法案进行全面审查。一方面,联邦和州反收购法的颁布使得威廉姆斯法案试图解决的强制性投标报价无效。此外,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在过去 50 年中发生了巨大变化。

今天,大股东知识渊博,可以获取信息,并且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决定。其他需要考虑的事情是积极的股东的出现,他们的投资方式与过去的企业掠夺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