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受益人
什么是全权受益人?
全权受益人是设保人在信托、人寿保险单或退休计划中指定的个人或实体,他们只会在被认为适当的时间收到他们的分配,例如如果他们在年龄或教育方面达到某些里程碑。虽然他们可以申请分配,但由受托人决定是否按照酌情指示进行支付。在美国,全权受益人在信托中没有合法的所有权权益。
了解全权受益人
一个人被指定为全权受益人通常有特定的理由。例如,他们可能太年轻或表现出不良的财务习惯。尽管受托人仍然对全权受益人负有信托责任,但他们必须全面执行设保人规定的自由裁量权,除非信托设保人有超越先前指示的特定意向书。附加到全权受益人的常见条款包括他们年满 18 岁或 21 岁、大学毕业、戒毒或在收到付款之前找到充分就业。其他更细微的说明也可能会单独出现。
虽然全权受益人通常是个人,但设保人有时可能会指定一个实体,例如慈善机构。设保人通常选择这样做,而不是在他或她的一生中将资产赠予慈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慈善机构而不是设保人被视为接收分配,设保人和遗产都不会欠该金额的所得税。
全权委托受益人和其他类型的受益人
除了全权受益人之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受益人,并且可以命名为账户。其中包括指定的受益人;这些是财产的实益拥有人,将在处置时分享收益。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年金保单,保单持有人和指定受益人可能是相同的。
未经其书面同意,不得更改绝对受益人。绝对受益人也被称为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可以与信托、员工福利计划(如养老金)以及一系列附加工具或带有受益人条款的合同相关联。相比之下,可撤销的受益人没有从保单或基金中获得赔偿的保障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保单所有人保留在未经可撤销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收款人、更改保单条款或终止保单的权利。
一些信托、遗嘱、保单和年金既有主要受益人也有次要受益人。主要受益人在账户或信托持有人死亡时最先获得福利。所有者可以指定多个主要受益人并规定如何分配分配。如果主要受益人在设保人之前去世,次要受益人将继承资产。次要受益人也将被视为“或有受益人”。
## 强调
例如,可以将年幼的孩子指定为全权受益人,该受益人只有在年满 21 岁或完成大学学业后才有资格获得付款。
全权受益人是指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才能获得其权利的人。
遗产的受托人或执行人必须平衡其对受益人的信托责任与遗嘱或信托中规定的酌处权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