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144
什么是规则 144?
规则 144 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执行的一项法规,它设定了可以出售或转售受限制、未注册和受控证券的条件。如果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第 144 条规定可以免除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证券的注册要求。除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和交易商外,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卖方。
理解规则 144
规则 144 对涉及受限、未注册和控制证券的交易进行规范。这些类型的证券通常是通过私人销售在场外交易 (OTC) 获得的,或者构成发行公司的控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私人配售或向公司员工提供的其他股票福利计划购买受限制的证券。 SEC 禁止转售受限制、未注册和控制的证券,除非它们在出售前已在 SEC 注册,或者在满足五个特定条件时免除注册要求。
规则 144 证券转售的五个条件
出售或转售受限制、未注册和控制的证券必须满足五个条件。
1.首先,必须满足规定的持有期限。对于上市公司,持有期为六个月,从持有人购买并全额支付证券之日开始。对于无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公司,持有期为一年。持有期要求主要适用于受限制证券,而控制证券的转售受规则 144 下的其他要求约束。
其次,必须有足够的当前公开信息可供投资者使用,包括历史财务报表、高管和董事信息以及业务描述。
第三,如果卖方是公司的关联方,在任何三个月内,他不得转售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则只能卖出总流通股的 1% 或前 4 周交易量的平均值,以较大者为准。对于场外交易股票,仅适用 1% 规则。
第四,必须满足适用于任何交易的所有正常交易条件。特别是,经纪人不能征求买单,也不允许他们收取超过正常费率的佣金。
最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关联卖方在任何三个月内如果销售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或者如果有超过 5,000 股拟出售股票,则需要提交拟出售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卖方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关联,并且持有证券超过一年,则卖方不必满足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售证券。此外,如果非关联方持有证券的时间少于一年但多于六个月,则可以出售其证券,前提是满足当前的公共信息要求。
## 强调
规则 144 是一套 SEC 指南,概述了受限或未注册证券的销售。
规则 144 还规范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持有的证券交易
为了自由交易,规则 144 规定必须满足五个条件,包括最短持有期、数量限制和交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