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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

买者自负

什么是自告人?

Caveat emptor 是一个拉丁短语,可以粗略地翻译成英语,意思是“让买家当心”。虽然该短语有时在英语中用作谚语,但有时在法律合同中也用作免责声明。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根据合同法原则,买方有责任在购买前进行尽职调查

该术语通常用于不动产交易——因为它与交割日之后的不动产销售有关——但它也适用于其他类型商品的交易,例如汽车。

了解自告人

包含警告购买者免责声明旨在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信息。

例如,如果 Hasan 想从 Allison 购买汽车——根据购买者警告原则——他有责任收集必要的信息以进行明智的购买。为了收集这些信息,Hassan 可能会决定询问 Allison 这辆车有多少英里,是否需要更换任何主要部件,是否定期保养等等。

如果他以要价购买汽车并且很少或根本没有努力评估其真实价值,并且汽车随后发生故障,则艾利森在技术上不承担购买警告原则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这个原则有很多例外。例如,如果艾莉森对汽车的行驶里程或维修需求撒谎,她就犯了欺诈罪,哈桑理论上有权获得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力量会采取行动降低购买警告的适用性。保证是卖方自愿向买方提供的质量或满意度保证;如果卖家提供优质产品,他们将不需要经常提供退款或更换,买家将倾向于根据质量感知选择这些供应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也反对购买者自保原则。像 Allison 和 Hasan 之间的非正式交易大多不受监管,但在金融服务等行业 - 特别是自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 买方通常有权获得有关产品的清晰、基本标准化的信息。许多投资者都熟悉通俗地称为“安全港声明”的内容,该声明符合针对可能在股票质量方面欺骗潜在买家的公司的保障措施。

同时,此类声明以及它们随附的法定季度报告强化了买者自负原则,强化了这样的期望,即买方可以获得做出合理知情决定所需的所有信息。

Caveat emptor 在房地产交易中尤为重要。在美国,房屋建筑商必须向购买新房产的买家提供适用性默示保证。然而,随后的交易受制于购买者警告规则(假设没有欺诈行为)。新的住宅物业期望卖方对过失负责。

## 强调

  • Caveat emptor 是一个拉丁短语,可以粗略地翻译成英文,意思是“让买家当心”。

  • Caveat emptor Disclaimer 旨在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信息。

  • 虽然该短语有时用作英语中的谚语,但有时在法律合同中也使用警告购买者原则作为一种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