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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

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

什么是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

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于 1997 年废除,是一项税法,允许房主推迟确认出售主要住宅的资本收益。出售所得必须在两年内用于购买同等或更高价值的新主要住宅。税收延期被称为“展期”,而房屋销售税法的延期收益被称为“展期规则” 。

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被房屋出售收益排除规则取代。

了解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

1997 年的纳税人减免法案废除了翻转规则。同时,它还取消了 55 岁以上的房屋销售豁免,允许 55 岁及以上的纳税人出售主要住宅时,一生一次的资本收益豁免为 125,000 美元。

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取代了翻转规则和 55 岁以上房屋销售豁免。当时的新法律继续允许已婚房主永久免除出售其主要住宅的高达 500,000 美元的资本收益的税收。未婚房主最多可以永久排除 250,000 美元。结果,对出售或交换主要住宅的收益税的处理进行了彻底改革。

出售房屋重置的递延收益

废除展期规则并以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取而代之,简化并扩大了税收优惠。与旧的翻转规则不同,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不会让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更昂贵的替代住宅。它不会让将房屋用于出租或商业目的的房主纳税人将用作主要住宅的部分与用于出租或商业目的的部分分开。它不仅仅是通过及时展期推迟对收益的认可。它永久取消了对已婚纳税人高达 500,000 美元和未婚纳税人高达 250,000 美元的收益税。

有时,出售房屋的递延收益规则会比房屋出售收益排除规则提供更好的税收结果。这种情况是纳税人以超过适用免税额的收益出售其主要住宅。展期规则将允许纳税人通过在两年内将收益转入购买更昂贵的房屋来推迟确认收益。房屋销售收益排除不能提供该功能。它可以永久取消对排除金额的税收,仅此而已。根据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纳税人应对销售当年的超额收益缴纳所得税。

房屋销售收益排除规则显着更新和升级了之前的 125,000 美元,适用于 55 岁及以上的纳税人一生一次的资本收益排除。它给予每个已婚人士豁免权。它允许重复使用排除项。配偶一方不会因为另一方配偶选择排除出售较早住所的收益而被拒绝享受排除福利。

未婚纳税人的免税额翻倍,已婚纳税人的免税额翻四倍。此外,这些福利不再保留给 55 岁及以上的纳税人。现在,所有年龄段的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