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什么是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是一项法律,要求居住在国内或国外的美国公民就其持有的任何外国账户提交年度报告。
FATCA 于 2010 年通过,作为旨在促进全球金融服务业透明度的《恢复就业激励措施 (HIRE) 法案》的一部分。
了解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2010 年,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 (Barack Obama) 签署了《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作为《恢复就业激励措施 (HIRE) 法案》的一部分。 HIRE 的主要目的是激励企业雇用失业工人。在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失业率飙升。
通过 HIRE 法案向雇主提供的激励措施之一是增加每位新员工的营业税抵免额并保留至少 52 周。其他激励措施包括工资税假期福利和提高 2010 年购买的新设备的费用扣除限额。
FATCA:关注逃税
FATCA 旨在消除在国外投资、经营和赚取应税收入的美国个人和企业的逃税行为。
虽然维持离岸账户并不违法,但不向美国国税局 (IRS) 披露该账户是违法的,因为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公民的所有收入和资产征税。
事实上,FATCA 至少部分是为了资助 HIRE 中提供的商业激励措施的成本。 FATCA 规定要求美国纳税人每年报告在该国境外持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并为其缴纳任何应缴税款。 FATCA 产生的收入流用于支付《雇佣法案》中提供的雇佣激励措施的成本。
任何一年中未报告持有的外国账户和价值超过 50,000 美元的金融资产的美国居民将受到处罚。
根据 FATCA 必须报告的内容
任何金融资产总额为 50,000 美元或以上的美国纳税人都需要提交 FATCA。这些资产可能存在于银行账户中,也可能存在于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中。
有一些例外。一个主要的例外是在美国机构的外国分支机构或外国机构的美国分支机构持有的资产。
外国机构合规
外国金融机构 (FFI) 和非金融外国实体 (NFFE) 必须遵守该法律,向 IRS 或 FATCA 政府间协议 (IGA) 披露拥有账户的美国公民的身份以及这些账户中的资产价值)。
不符合 IRS 规定的 FFI 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并将被扣留任何可预扣款项金额的 30% 作为税收罚款。可预扣付款可能包括这些银行持有的美国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定期利润。
同意法律的 FFI 和 NFFE 必须每年报告每个符合美国公民标准的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和税号(TIN),以及账户号码、账户余额和任何存款和当年账户上的提款。
个人纳税人申报门槛
外国资产的申报门槛因您是否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以及您是否居住在国外而异。根据美国国税局:
“如果您是单身或与您的配偶分开申报,如果您在年底拥有超过 200,000 美元的指定外国金融资产并且您居住在国外,则必须提交 8938 表格;或者如果您居住在国外,则必须提交超过 50,000 美元的表格美国。如果您与您的配偶共同申报,则这些门槛加倍。如果您是美国公民,其纳税所在地在外国,并且您已在外国或多个国家居住至少连续 12 个月中的 330 天。”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
在以下情况下,美国国税局要求居住在国外的纳税人填写 8938 表:
“您已婚并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并且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 400,000 美元或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超过 600,000 美元。这些门槛适用,即使只有一个配偶居住在国外。在纳税年度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人士将提交一份单一的 8938 表格,报告配偶一方拥有权益的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
“您不是已婚人士,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并且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 200,000 美元或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超过 300,000 美元。”
对于居住在美国的纳税人
在以下情况下,美国国税局要求居住在美国的纳税人填写 8938 表:
“您未婚,并且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 50,000 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 75,000 美元。
“您已婚并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并且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 100,000 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 150,000 美元。
“您已婚并提交单独的所得税申报表,并且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 50,000 美元或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 75,000 美元。用于计算价值“在应用此阈值时,您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与您的配偶共同拥有的任何指定外国金融资产价值的一半。但是,如果您需要提交 8938 表,请在 8938 表上报告全部价值。”
违规处罚
未提交 8938 表格将受到处罚。IRS 可对未提交的罚款处以 10,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有罪的一方在收到 IRS 通知后仍不提交,则处以最高 50,000 美元的额外罚款,对少缴税款处以 40% 的罚款归属于未披露资产。
在实体提交其收入超过 5,000 美元且未报告且可归因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收入申报表后,诉讼时效将延长至六年。此外,如果一方未能在 8938 表上提交或正确报告资产,则纳税年度的诉讼时效将延长至该方提供所需信息后的三年。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导致失败,则仅针对与此类失败相关的一个或多个项目而不是整个纳税申报表延长时效。
如果发现不披露是合理的,则不会受到处罚,尽管这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
合规成本
虽然不遵守 FATCA 的代价很高,但外国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也很高。 deVere Group 首席执行官兼废除 FATCA 运动的联合创始人 Nigel Green 估计,有 250,000 家外国金融机构受到 FATCA 报告要求的影响。
一家西班牙银行表示,合规可能导致其当地银行分支机构之一损失 850 万美元,全球金融机构损失 8.5 亿美元。英国金融机构的成本估计从 11 亿美元到 19 亿美元不等。
对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的批评
当然,总是有人批评新税法。路透社报道称,FATCA 引起了银行和商界人士的愤怒,他们称其为“帝国主义”。金融机构反对要求他们报告其美国客户或扣留应支付给这些客户的利息、股息和投资款项的 30% 并将钱汇给美国国税局的事实。
苏黎世瑞士美国商会的税务律师谴责 FATCA 是“全球经济体系的中子弹”,并表示它将阻止外国对美国市场的投资。
一些批评人士认为,实施 FATCA 的成本对外国金融机构来说负担太大,甚至可能导致它们剥离美国资产。
外资银行反对 FACTA,理由是它对其业务造成负担。
外籍人士视图
美国海外公民组织宣称,居住在海外的美国人需要在其居住国拥有资产和银行账户。如果这些美国人受制于 8938 表格,这相当于对居住在海外的美国人的歧视,因为居住在美国的美国人不需要出于税收目的报告其资产。只需要报告他们的收入,因为联邦税只对收入和资本收益征收。
总体而言,美国海外公民认为,FATCA 可能会导致在美国损失数万亿美元的投资、美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在全球环境中竞争的机会以及美国公民的居住和繁荣能力。海外。
## 强调
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 要求美国公民提交有关任何外国账户持有的年度报告并支付所欠税款。
美国居民在任何一年中未报告其外国账户持有量超过 50,000 美元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FATCA 的批评者声称,它对预期报告其客户资产的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了不公平的负担。
FATCA 带来的税收收入用于支付 2010 年 HIRE 法案中引入的商业激励措施。
## 常问问题
FATCA 仅适用于美国公民吗?
FATCA 影响所有拥有海外资产的美国纳税人。这包括公民和绿卡持有人以及美国公民拥有的企业以及每年在美国度过一定天数并拥有外国账户的任何人。全球所有银行如果持有美国纳税人的资产,都会受到 FATCA 的影响。
如何避免 FATCA?
如果您是美国纳税人并且拥有在外国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则无法避免 FATCA。此外,试图避免它的惩罚是严厉的。
FATCA 和 FBAR 有什么区别?
FBAR 和 FATCA 报告要求相似,但有几个显着差异。有些资产应该在一种形式上披露,但不能在另一种形式上披露,有些资产必须同时披露。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是美国国税局要求拥有某些外国银行账户的外籍人士和其他公民的表格。 FBAR 还必须代表信托、遗产和在外国金融账户中拥有权益的国内实体提交。 FATCA 适用于个人公民、居民和非居民外国人。美国领土的居民和实体必须提交 FBAR,但不需要提交 FATCA 表格。 FATCA 要求披露外国股票和证券、合伙权益、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股权基金。在美国银行的外国分行持有的资产、所有者拥有签字权的账户以及间接所有者权益或受益权益都需要 FBAR。
谁是 FATCA 下的美国人?
FATCA 指南指的是“美国人”或 USP。 USP 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美国公民或居民- 国内合伙企业(在美国成立)- 国内公司(在美国成立)- 外国财产以外的任何财产- 任何信托,如果: 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进行主要监督,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美国政府、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包括其任何机构、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根据实质性存在测试,根据在美国的逗留时间,客户可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该测试必须在个人在美国的每一年进行。- 学生(F1、OPT、J1、Q 签证)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长达五年,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免于实质存在测试五年。- 教师、研究人员(J1、Q 签证)被视为非居民外国人长达两年,并在两年内免于实质存在测试。- 对于其他 H1B、L1 和其他签证持有人,要满足实质性居住测试,外国人必须在当年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 31 天,并且在包括当年和两年在内的三年期间实际居住在美国 183 天紧接在此之前,计算:(i) 该人当年在场的所有天数,和 (ii) 该人在当年前一年在场的天数的 1/3,以及 (iii) 1/6个人在前一年在场的天数。- F 和J 学生签证持有人应排除在 5 个日历年的实际居住时间。- J 非学生签证持有人应排除 2 年的居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