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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人信托规则

授予人信托规则

什么是授予人信托规则?

设保人信托规则是美国国内税收法 (IRC)中的指导方针,概述了设保人信托的某些税收影响。根据这些规则,出于所得税和遗产税目的,创建设保人信托的个人被视为信托内持有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者

了解授予者信任规则

信托的成立有多种原因,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被设计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以保护设保人(或发起人)的资产以及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以便受益人可以收到它们。

例如,在执行遗产规划时会创建信托,以确保在所有者去世后将资产正确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但是,设保人信托是设保人或所有者保留在信托内控制或指导收入或资产的权力的任何信托。换言之,设保人信托规则允许设保人控制信托中的资产和投资。

授予人信托最初被用作富人的避税天堂。税率与所得税税率相同。随着越来越多的收入在信托中获得,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税率征税。

换句话说,设保人获得了信托的好处,例如保护资金,但被视为个人账户而不是单独的法人实体被征税。此外,设保人可以随时更改信托并移除资金。美国国税局制定了授予人信托规则,以阻止滥用信托。

今天,信托产生的收入比个人边际所得税率更快地进入更高的税级。例如,到 2022 年,任何超过 13,450 美元的信托收入都将按 37% 的最高税率征税。

相反,如果信托按个人税率征税,则信托收入在赚取 539,900 美元之前不会以最高 37% 的税率征税。换句话说,并不需要将信托中获得的那么多收入推入更高的税级。

因此,设保人信托不再像美国国税局对其进行修改之前那样,成为富人的避税天堂。但是,设保人信托今天仍在使用,因为它们具有可能对设保人有利的特征,具体取决于他们的收入、税收和家庭状况。

授予人信托规则的好处

授予人信托有几个特点,允许所有者将信托用于其特定的税收和收入目的。

信托收入

信托产生的收入按设保人的所得税率征税,而不是按信托本身征税。在这方面,设保人信托规则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保护,因为个人层面的税率通常比信托更优惠。

受益人

授予人还可以更改信托的受益人,以及其中的投资和资产。他们也可以指示受托人进行更改。受托人是为信托及其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和管理资产的个人或金融公司。

可撤销

授予人也可以随时撤销信任,只要他们在做出决定时被认为精神上有能力。这种区别使设保人信托成为一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可撤销信托是可以由所有人、发起人或授予人更改和取消的信托。

更改信任

但是,设保人也可以自由放弃对信托的控制权,使其成为不可撤销的信托,这是一种未经信托受益人许可不得修改或取消的信托。在这种情况下,信托本身将为其产生的收入纳税,然后需要自己的税号 (TIN)

特别注意事项

信托的建立有多种目的,包括将所有者的资产存储在单独的法人实体中。因此,信托所有人应该意识到信托可能被触发为设保人信托的风险。

美国国税局 (IR S)定义了一些例外情况以避免触发授予人信托状态。例如,如果信托只有一个受益人,该受益人从信托中获得本金和收入。或者,如果信托有多个受益人,根据他们在信托中的持股比例从信托中获得本金和收入。

授予人信托规则如何适用于不同的信托

授予人信托规则还概述了不可撤销信托可以接受与美国国税局可撤销信托相同的处理的某些条件。这些情况有时会导致创建所谓的故意有缺陷的设保人信托。

在这些情况下,设保人负责为信托产生的收入纳税,但信托资产不计入所有者的遗产。但是,如果个人经营可撤销的信托,则此类资产将适用于设保人的财产,因为该个人实际上仍将拥有该信托持有的财产。

不可撤销的信托中,财产基本上从设保人的财产转移到信托中,该信托将有效地拥有该财产。个人经常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在死亡时将财产传递给家庭成员。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在转移到信托时的价值可能会被征收赠与税,但在设保人去世时无需缴纳遗产税。

授予人信托规则还规定,如果信托的创建者在将资产转让给信托时拥有大于信托资产 5% 的复归权益,则该信托成为授予人信托。

设保人信托协议规定了设保人去世后如何管理和转移资产。最终,州法律确定信托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以及每种信托的含义。

授予者信任规则示例

美国国税局概述的一些设保人信托规则如下:

  • 添加或更改信托受益人的权力

  • 在没有足够担保的情况下从信托借款的权力

  • 使用信托收入支付人寿保险费的权力

  • 通过替换等值资产来改变信托组成的权力

## 强调

  • 设保人信托是一种信托,其中创建信托的个人是用于所得税和遗产税目的的资产和财产的所有者。

  • 对于故意有缺陷的设保人信托,设保人必须就任何收入缴纳税款,但资产不属于所有者财产的一部分。

  • 授予人信托可以是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的信托。

  • 授予人信托规则是适用于不同类型信托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