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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际银行

州际银行

什么是州际银行业务?

州际银行业务是指跨州线的银行扩张。这种现象在 1980 年代中期变得普遍,当时州立法机构通过了允许银行控股公司与其他州互惠收购州外银行的法案。州际银行业务导致区域和国家银行链的兴起。

了解州际银行业务

立法者最初反对国家特许银行的州际银行业务。 1863 年的《国家银行法》和后来的1927 年的《麦克法登法》严格禁止跨州拥有和经营银行

在对州际银行业务的限制显然限制了银行的区域扩张并使其容易受到当地经济危机的影响之后,监管最终放松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在全国各地旅行或搬迁也促使人们重新思考旧规则,因为移动公民发现很难在他们居住的当地以外地区获得银行服务。

附属银行,然后以与正常分支机构相同的方式经营它们来绕过麦克法登法案的禁令。

州际银行的历史

道格拉斯修正案

的道格拉斯修正案赋予了更多的回旋余地。这项特殊的立法于 1980 年代中期推出,允许各州决定是否允许州外银行控股公司建立、经营和在其境内拥有银行。 1985 年的法庭案件Northeast Bancorp v. Board of Governors 支持了这一权利。

从 1980 年代地区银行开始,州际银行业务分三个不同的阶段发展。这些公司仅限于特定地区,例如东北部或东南部,并且是在较小的独立银行合并以创建更大的银行时成立的。 1980 年代,新英格兰的六个州通过了立法,允许组建地区性银行,随后不久,东南部和中西部的银行也相继成立。

最终,35 个州同意允许该国任何地方的银行在其境内设立或收购银行。与此同时,14 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选择只允许区域性银行业务,而只有一个州,夏威夷,既没有通过区域性也没有通过全国性的州际银行立法。

里格尔-尼尔法案

到 1990 年代,通过了批准建立全国性银行的联邦立法,有效地赋予了该国的金融机构 (FI)更大的扩张自由。 1994 年的 Riegle-Neal 州际银行和分支机构效率法案允许满足资本化要求的银行在 1995 年 10 月 1 日之后收购任何其他州的其他银行。

1995 年 9 月 29 日之后,Riegle-Neal 法案首次允许真正的全国性州际银行业务,允许管理良好、资本充足的银行收购其他州的银行,无论是地区性的还是非地区性的。

里格尼尔法案进一步允许不同州的银行在 1997 年 6 月 1 日之后合并到全国性的分支机构网络中。不过,有规定:根据该法案,任何银行控股公司都不能控制超过 10% 的存款资产在美国,它也不能控制任何单个州的总存款资产的 30% 以上,除非某个特定的州制定了自己的存款上限。

个别州被允许选择退出里格尔-尼尔法案的分支条款。最初,得克萨斯州和蒙大拿州选择了这条路线,然后改变了主意并接受了州际分支。里格尔-尼尔法案废除了道格拉斯修正案和麦克法登法案。

对州际银行的批评

州际银行业务为银行规模变得更大铺平了道路。全国性银行业有其好处,尽管并非所有人都同意创建大型银行是为了更大的利益。

银行业庞然大物被指责缺乏效率、缺乏个性、表现出呆滞的特点,以及难以迅速适应市场趋势。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资产超过数十亿美元的银行往往会落入这个陷阱。

## 强调

  • 到 1990 年代,《里格尼尔法案》赋予了更多自由,这是一项批准建立全国性银行的联邦立法。

  • 州际银行业务是指获准在多个州拥有和经营银行的银行控股公司。

  • 在 1980 年代中期,州立法机构通过了法案,允许各州决定该国任何地方的银行是否可以在其境内设立或收购银行。

  • 里格尔-尼尔法案废除了道格拉斯修正案和麦克法登法案。